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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去餐廳吃大年『三十』的年夜飯已成為很多家庭節日團聚的首選方式。但近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越來越紅火的生意背後,許多餐廳不但設置了最低消費,在菜式上也給消費者作了諸多限制。一些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上應增強維權意識,以免讓『年夜飯』變成『堵心飯』。
年夜飯有『門檻』
據了解,早在幾年前,一些生意較好的餐廳就開始給消費者預訂的年夜飯包桌設置最低消費,提高消費門檻。近年來,設置最低消費的餐廳越來越多,最低消費數額也連連昇高。『我們餐廳半個月前,所有包間就訂滿了,現在只剩下大廳有位置。』在南開區芥園道上一家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今年過年早,年夜飯預訂的啟動時間也比往年早。記者注意到,由於包間比較搶手,這家酒店也對訂年夜飯包間的客人設置了最低消費,比如可容納8人的包間,每人的最低消費為50元;有電視的12人包間,每人的最低消費是80元。面對價格不菲的最低消費門檻,酒店的負責人卻表示『很正常』。在紅旗路另外一家規模不大的飯店,服務員介紹,他們酒店只剩下一個8人包間,預訂的話有兩個要求:第一、消費金額不少於800元;第二、不允許自帶酒水,只能選擇飯店提供的年夜飯套餐,不允許更改菜單內容。
高門檻令人不滿
家住南開區的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對一些餐廳采取的設置最低消費等行為很反感,但在春節這個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最終只能無奈跳進商家設置好的消費框框之中。在河西區某飯店大堂,年夜飯菜單上大字號打出的『魚翅』、『鮑魚』等字樣讓一位女士直搖頭:『年夜飯都是家裡人一起吃,哪裡需要這些高檔菜?』這位市民希望商家可以給她換一些家常菜,卻遭到經營者的一口回絕,表示一個菜也不能改。無奈之下,消費者只能再換飯店。
訂餐也應簽合同
記者采訪律師得知,飯店、餐館設置最低消費『門檻』是不合法的。但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之前,只能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如果商家事先指明了最低消費,則拒絕消費的權利完全在消費者手中;如果事先沒有說明,商家就有價格欺詐的嫌疑。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不妨與酒店簽訂餐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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