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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名年輕的女幼兒園教師因與男友分手引起對方不滿,對方將其裸照發到網上,侵害了女教師的名譽權。類似的山寨版『艷照門』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在網絡虛擬環境中,網民法制意識淡漠等原因導致網絡侵權事件時有發生。面對侵權事件,很多人覺得如何取證是個難題。對此,本市律師馬克偉曝出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全國律協正在著手制訂《電子證據取得技術操作指引》,希望給全國律師在電子證據取得方面給予指導。作為本市唯一一個參與人,昨天,馬律師接受了本報的獨家專訪。
——案件回放——
山寨『艷照門』困擾女教師
眼下,互聯網正廣泛和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虛擬空間為人們的信息交流、通訊以及市場交易提供了方便和快捷,同時也在滋生著違法犯罪行為。一起起圖片上傳網絡引起的山寨版『艷照門』事件,給當事人帶來了嚴重的困擾和傷害。
前面提到的幼兒園老師名叫方某,是網絡犯罪的受害者之一。這位女子曾經和普通工人王某戀愛。隨著接觸的增多,方某發現王某心胸狹窄,品格低下,不適合做終身伴侶,於是提出分手。王某因愛生恨,為此跑到方某工作單位大鬧,害得方某不得不從所在的重點幼兒園辭職,轉到一家民辦園去任教。
半年後,方某所在的幼兒園網站上突然出現了她的裸體照片,還注有她的真實姓名及住址電話等資料。這令她的生活嚴重受到乾擾。方某稱,在和王某熱戀時,自己曾被對方拍過幾張裸照,而網上的裸照就是那幾張,因此,方某認為,這是王某做的。方某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而在法庭上,王某對此矢口否認。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定王某犯有誹謗罪,對其判處一年半徒刑。
——維權難點——
遭遇網絡侵權如何維權
在很多網絡侵權事件中,當事人受的傷害顯而易見,但網絡侵權者具體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和渠道進行侵權,遭遇網絡侵權後如何主張權益,卻很少有人清楚。
網絡侵權案件包括利用網絡進行的名譽侵權、商譽侵權、電子郵件隱私侵權、個人信息侵權、網站經營者隱私權保護、中間服務商責任、垃圾郵件侵權、利用木馬等程序的侵權等等。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艷照門』事件,其他類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權事件,都屬於網絡侵權。
市民一旦遭遇網絡侵權,應立即固定證據,並積極主張權益,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偵查處理。如果侵權人涉嫌嚴重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偵結後,可以由國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以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於一些利用網絡進行的情節不太嚴重的侮辱、誹謗案件,如有明確證據,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向公安機關報案,還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證據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為對網絡上發生的民事侵權案件與一般的侵權案件取證是不同的,都要證明其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人要有過錯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一旦不注意證據的固定,滅失後再主張權益則很難。
例如,有人在網站的論壇裡看到了被人謾罵的帖子,但由於發帖人匿名上網,而當事人又無法查證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難向法院起訴,無法追究其責任。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可要求網站刪除這一謾罵他人的帖子,如果網站在知情情況下拒不刪除,就構成共同侵權,當事人可主張由網站承擔責任。
——取證提醒——
及時發出尋找證據通知
那麼,應該如何固定證據呢?『首先應向有關各方(如網站)發出你要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越早越好,』馬克偉律師說,早在兩年前,他就開始研究電子證據采訪方面的問題,從而成為本市律師界唯一參與全國律協電子證據采集信息技術研究的人。
馬律師稱,這個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一定要盡可能具體,說明你要保存的信息類型,並且解釋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應向公證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以要求相關各方保存電子證據。因為電子證據具有『即時存有、即時滅失』的特征,所以其隨時有可能發生變化。『幾乎用戶的每一次存檔、安裝新程序或者在計算機上做其他任何事情時,儲存在計算機裡的信息都會發生變化。特別是一些侵權人在侵權事實被發現後會修改或滅失相關證據。因此,即時發出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十分重要。』
電子證據的收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打印輸出;拷貝;拍照;攝像;數字解密;數據恢復。對於上述程序,每一個環節都有具體的技術操作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
——話題延伸——
電子證據涉及方方面面
其實,不僅僅是『艷照門』式的網絡侵權類案件,現實生活中,民商往來也會經常用到電子手段。而後者,因為用途廣泛,其電子證據的取得顯得更為重要。因此,學習一些電子證據取得方面的常識不僅對律師,就是對普通人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