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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夜間,雲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公布,1月23日下午13時38分,大理白族自治州彌渡縣境內發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經過調查並根據相關規定,認定駕駛人臨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和彥輝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
記者從臨滄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1月23日,和彥輝駕駛一輛越野車由臨滄往祥雲方向行駛。13時38分行至祥臨公路35公裡處,與對向行駛的力帆LF150普通二輪摩托車(載3人)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摩托車駕駛員何倫軍、女兒何玉玲當場死亡;妻子張天香(懷有七個月左右身孕)受重傷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當事人和彥輝迅速向當地『110』、『120』報案,協助急救人員將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事故發生後,雲南省、大理州、彌渡縣各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立刻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搶救傷員、死者善後等工作。雲南省公安廳、大理州公安局即派出工作組前往指導處理工作。
現已查明,肇事車輛為小型越野車,駕車人和彥輝肇事時為雲南省臨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經抽取和彥輝的血樣進行鑒定,其血液中無乙醇含量。按照交通事故處理有關規定,1月23日事發當天,彌渡縣公安局對涉案駕駛人和彥輝實施傳喚,並依法對和彥輝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有關部門對其作出了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
目前,遇難者屍體已火化,並經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損害賠償已達成協議並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