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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制定12項勞動幫扶措施,確保創造就業崗位不少於2萬個,80%以上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7%。
這12項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困難企業重點監控和認定報告、嚴格企業裁員報告、企業用工變化預測預警預報等制度,落實幫扶政策;二是發揮全區新建項目拉動就業、促進就業、帶動就業的龍頭效應,預計可開發就業崗位2萬個;三是堅持創業帶動就業;四是強化就業援助,確保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兜底安置;五是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見習基地、技能培訓、創業帶就業等服務;六是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加強對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職工的轉業轉崗培訓,實現年培訓各類人員不少於4000人,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七是堅持免費職業介紹,搞好『津和人力資源就業直通車』公益性招聘大會,推動各街搞好各種形式的招聘活動,區、街年度累計進場人數不少於20000人次;八是大力推行勞動保障監察『三步式』執法模式,著力維護好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等核心權益,重點查處舉報投訴案件;九是加強勞動保障工作基礎建設,緊盯失業就業率,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勞動保障事項,實行『快速通道』。改進窗口服務流程,方便企業辦理勞動保障事務;十是發揮區困難企業困難職工托管中心的職能作用,積極推進企業改革改制,加大對退出企業職工的安置力度;十一是穩步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的指導,督促企業與新招員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十二是努力完成市下達的城鎮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保險,以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民工綜合保險工作任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