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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移民海外後,國內留有一處房產。她的前夫馬某居然破門而入,當成自己的房子住了進去。張女士發現後報了警。前不久,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在河西區法院一審判決,馬某被判社區矯正,並賠償張女士損失2萬元。張女士不服,稱其損失至少有32萬元,委托律師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並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此案中,馬某與張某1993年離婚。據張某的律師介紹,涉案房屋在河西區平山道衛星裡,是張某在離婚後自行購置的房產。此後,張某移民澳大利亞,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自己的妹妹保管。2008年8月,北京奧運會舉行,張某乘飛機趕回來看奧運會時,卻發現自己的房屋被人換了鎖。原來,馬某早在2008年2月就搬進該房居住。此事令張女士十分氣憤,她向警方報案。民警將馬某傳喚至公安機關,並進一步偵查。
2008年11月,此案經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稱,馬某的非法侵入,導致她的財產損失達32萬餘元。她為此向法院提交了財產損失清單,包括金銀首飾、郵票等。她認為是妹妹未征得她同意,伙同馬某將房門鎖打開,纔造成此案的,因此,其妹也有賠償責任。但在法庭上,馬某稱此事與張女士的妹妹無關,是他自己通過配鎖人員開鎖進入的。同時,他還出具了配鎖人員韓某的證言。
關於張女士的損失,法庭上,她提交了一系列票據,包括自己從澳大利亞回來的飛機票、差旅費、為此案奔波打車時索取的出租車發票、為保證財產安全給涉案房屋換鎖的發票證據等等,一共15000餘元。對此,馬某均不表異議,並同意賠償2萬元,法院也予以照准。至於張女士提出的其他財產損失,因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法院沒有支持。至於張女士的妹妹將鑰匙交給馬某一節,因證據不足,法院也沒有支持。
為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及隱私權不受侵犯,法院認定馬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在緩刑期間,應當在相關組織接受社區矯正。昨天,張女士的律師劉晟廷稱,張女士不服,為了爭取到更多的賠償,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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