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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清單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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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
據網帖透露,這兩張賬單,一張是2006年10月下旬到12月底的消費賬單,金額共30137元,其中標注為『其他』項目的消費金額為2738元。
另外一張賬單是2007年3月底到5月底的消費明細賬單,消費金額為16950元,其中標注為『其他』的項目金額為1712元。
在顯示清楚內容的賬單中,消費項目基本就是『足浴中心』、『餐廳包廂』、『西餐廳』、『水療中心』之類。2006年11月和2007年4月、5月這三個月,這個在賬單上出現的局長平均每月出入高級餐館、足療、水療、ktv等大約10次。平均一個月10天在忙『接待』。
以2006年11月15日的賬單為例,光從這一天的賬單上看,局長大人出入ktv、足浴中心、餐廳包廂各一次,『其他』項目兩次,僅僅一天花了9197元,其中『餐廳包廂』一項就花了5918元。而查了一下日歷,這天是周三,剛好是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