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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小金庫』最高獎10萬—— |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今年底基本結束。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點擊觀看全文】
背景資料—— |
·何為『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
·『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小金庫』治理三個突出特點—— |
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和鼓勵舉報是這次『小金庫』治理工作在政策上的3個突出特點…… 【點擊觀看全文】
治理『小金庫』有點困難—— |
舉報『小金庫』有無後顧之懮
報道中提到,此次專項治理對舉報人的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一個單位的『小金庫』因舉報而曝光,獎勵舉報人的獎金由同級財政埋單,這沒有錯。但舉報人如何去領取?卻是一個問題。因此,相關部門應首先建立一套保護舉報人的措施,其次還要暢通舉報者舉報過程中的『秘密通道』,從舉報到受理再到獎勵,舉報者的身份應在制度保護下進行,嚴防泄露。惟有打消舉報者後顧之懮,纔能真正調動舉報者的積極性。…… 【點擊觀看全文】
保護好『小金庫』舉報者比重獎更重要
要想使治理『小金庫』取得實質性的成效,保護好舉報者比頒發10萬元獎金更重要。只有先期制定出『保護』舉報者的舉措,比如由高一級紀檢部門實施,並有『保密』的硬性條款,解除舉報者的後顧之懮,纔能鼓勵廣大乾部群眾敢於舉報、大膽舉報、放心舉報。…… 【點擊觀看全文】
『懸賞』舉報『小金庫』的藥方有點偏
我們知道黨政部門的資金來源只有一個地方,這就是財政撥款。一個單位人員工資多少,獎金過少,福利多少,辦公費用多少,基本是固定的,即使臨時追加的項目也十分清楚,是多少就是多少。其它他們一不承擔收費項目,二沒有收稅任務,怎麼能有結餘的錢留作『小金庫』呢?…… 【點擊觀看全文】
『小金庫』見不得陽光 為何養得如此肥碩?
一些有權力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比如學校、醫院等),可以支配的資金主要有兩大塊,一個是預算內資金,另外一個就是『小金庫』。預算內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每一筆乾什麼,花多少,都要說個明明白白。而『小金庫』就不一樣了,特點是『部門所有、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幾乎相當於部門的『私房錢』,主要靠行政收費、越權創收、行政罰款、非法截留等,相當一部分是違規甚至違法的。…… 【點擊觀看全文】
如何根除『小金庫』?—— |
解決『小金庫』要破法不責眾護身符
解決『小金庫』問題的根本之道還是要打破法不責眾的怪圈,『小金庫』被查實後,必須有人承擔責任。首先就應該從領導入手。一些單位的『小金庫』之所以能長期存在,根本原因就是領導授意或縱容放任。有領導橕著『保護傘』,下面的工作人員當然就敢於不擇手段撈錢。…… 【點擊觀看全文】
治理『小金庫』刑法不能缺位
『小金庫』的來源盡管名目繁多,但是其實質都是機關單位采取欺騙手段使國家資產逃避財務監督的控制,轉變為機關單位非法使用的行為,與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等腐敗犯罪采取欺騙手段侵佔國家財產的性質沒有兩樣。…… 【點擊觀看全文】
治『小金庫』先治部門利益化
而造成費大於稅、上上下下政府部門『小金庫』盛行的根本原因,是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像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資產處置、房屋、土地出租收入;以至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等都可以成為單位『小金庫』。…… 【點擊觀看全文】
治理『小金庫』決不能手軟
『小金庫』是一些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產生不廉潔行為的條件,也是領導乾部產生腐敗的溫床,必須嚴加治理,決不能手軟。治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小金庫』,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近幾年來,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經常治理『小金庫』。但往往是風聲大,雨點小,其治理效果非常不佳,還形成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惡性循環,『小金庫』屢禁不止。…… 【點擊觀看全文】
網民為中紀委規定舉報『小金庫』獎勵10萬元叫好—— |
多數網民支持四部委此舉。一位來自福建的網民說:"'小金庫'是產生腐敗的禍根,是腐敗現象得以蔓延的'黑金',它不僅破壞了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而且給某些腐敗分子濫用權力、貪污行賄、生活腐化提供了條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因此,徹底根治'小金庫',是預防腐敗的正本清源之策。"一位來自重慶的網民說:"這個實施辦法是30年來最進步的,比前次'自查自糾'進步多了。"
一些網民認為,如果懲戒力不強,"小金庫"可能難絕。網民"強國心聲"說:"一些單位、團體之所以仍在私設'小金庫',一條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在權力面前失效,只要有單位領導的授意,只要一些權力凌駕於制度之上,制度再完善,手續再縝密,也難以保證制度不被一些權力所突破。因此,清除'小金庫'的關鍵在於要嚴懲私設'小金庫'的各種行為。曝光也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也好,只要處罰私設'小金庫'行為的力度不大,不摘掉具有私設'小金庫'決定權人的烏紗帽,就難以徹底遏制一些人私設'小金庫'的欲望和衝動。
一些網民為進一步完善此舉建言。來自大連的網民說:"從提高舉報積極性的角度考慮,應加大獎勵額度;從保護舉報人的角度考慮,獎金應從中央直接劃撥,免得舉報人擔心暴露身分。"另一位來自遼寧的網民說:"清理'小金庫'應把為公和為私區分開來。從現實來看,設立"小金庫"的單位有為私的,也有為公的。由於不同地區經濟情況不同,財政管理體制也不同,一些財稅狀況比較差的地區對部門的經費控制極其苛刻,所以有的單位為了本部門的工作不受影響,在財政部門不能給予一定經費列支的情況下不得不變通一些必要的費用。因此,清理小金庫要把為公和為私區分開來,對為公的要通過清理進行規范,並根據情況列入正常支出,這樣纔能做到合理、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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