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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河北區一家醫院在給患者開具醫療保險審核單時,錯把病人狀態記錄為『死亡』,使該病人之後因病需住院時遭到別家醫院拒絕。犯錯醫院掏出1萬元給患者應急,事後又因這1萬元與患者產生糾紛。河北區法院一審判決患者家屬還清墊付款。
2007年9月,郝某的父親曾到位於河北區A醫院就醫。2008年6月,其父親又因急病去往本市另一家醫院治療,在辦理住院醫療保險手續時遭到拒絕,原因是患者的醫療保險審核單中記載為『死亡』。郝某找到了做出該記錄的A醫院。
郝某稱因A醫院過錯,父親患急病而不能按照醫保待遇住院治療。A醫院為了彌補過錯,分別於2008年6月12日和6月16日給付患者總計1萬元治療費。郝某領取後分別簽寫了收條,醫院要求其提供醫療費用單據。郝某在父親治療後,一直沒有與A醫院辦理該款項的償還。而A醫院日前起訴至法院,稱支付1萬元是怕患者耽誤治療,要求被告郝某承擔返還責任。
庭上被告郝某辯稱,父親2007年9月27日到原告處住院治療,轉天出院,原告在其醫療保險審核單中記載為『死亡』,造成父親患急病時不能按照醫保待遇住院,因此醫院支付的1萬元可看作補償行為,郝某拒絕償還。
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就訟爭款項沒有明確約定,應該視為原告的墊付行為,被告郝某在醫療後應及時與原告結清款項。至於原被告之間的醫療保險手續的錯誤記載問題應另行解決。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墊付款共計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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