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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本網報道了時代奧城12萬元車位只賣不租,業主汽車被拒小區門外後,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和共鳴。許多人說,隨著私家車擁有量日益增多,各住宅小區普遍存在著車多位少的情況,也隨之產生了不少問題。
近日,記者根據北方網網友反映的情況,采訪了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張俊梅、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雲,為網友集中解析住宅小區容易產生糾紛的三大停車問題。
問題一:車位只賣不租 業主汽車被拒小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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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奧城小區,物業規范小區道路,非規劃車位不能繼續停放汽車。 |
解析:近日,記者再次來到時代奧城,看到小區門外的道路上,停放著十幾輛汽車。『目前,一些業主表示承擔不起購買地下車庫的費用。在小區內規劃車位滿員的情況下,他們將汽車停在了小區外面。』時代奧城物業負責人張錚表示,對於這個問題,14日,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代表進行了協商,物業公司將配合街道,盡快幫助業主成立委員會。屆時業主委員會將和開發商進行協調,商討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辦法。
『時代奧城業主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個案。』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雲告訴記者,近幾年,私家車擁有量逐漸增加,許多業主都將汽車停在了小區的公共道路上,佔用了部分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隱患。許多小區的物業公司出於保障業主安全的考慮,都會要求業主將車停在規劃車位上。『物業公司整治小區道路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開發商、物業公司擬定的停車費用也要讓業主能夠承受得起。希望開發商、物業和業主積極溝通,共同商討出能讓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這樣纔能解決問題。』
問題二:每月交納停車費 汽車損丟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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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車主都有這樣的經歷,不知何時,汽車就被刮了兩道劃痕。 |
解析:現如今,住宅小區都實行了物業管理。對於業主的汽車,一些物業公司也收取一定管理費用。許多業主詢問,在有物業公司看管的情況下,汽車如果被刮蹭或者丟失,能否獲得賠償?
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張俊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繳納場地佔用費。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張俊梅解釋說,大部分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都是場地佔用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物業公司不負責汽車刮蹭或者丟失的賠償。如果業主要求物業公司保管一輛汽車,那麼該公司需要專門安排人員去看管,這樣的保管費用自然比場地佔用費用高許多。目前,很少有業主要求簽訂保管合同的,所以大部分丟車或者刮蹭的現象,都由業主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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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劃痕讓汽車『受傷』,讓車主心疼不已。 |
鄭曉雲律師說,對於汽車丟失問題,車主能否獲得賠償的關鍵在於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車輛保管合同,還是車位租賃合同。比方說,如果車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場的安全』的條款,而且物業公司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是個相對封閉的場所,物業公司職守人員對於業主車輛的出入憑停車證進行嚴格的管理,那麼合同實際上是保管合同。因此,物業公司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三:有人私自裝地鎖 其它住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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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泉新苑小區公共場地上布滿了密密麻麻的地鎖 |
解析:網友孫於說,河西區美泉新苑小區內,許多業主私自圈地裝車位鎖,造成其它業主無法正常停車。這種情況違法嗎?
15日上午,記者在該小區看到,部分公共道路地面已被地鎖橫七八數地劃分開來。在美泉新苑三號樓旁邊的樹上還掛著『外車禁入、損壞自負』金屬牌。
家住二號樓的顧素文大娘告訴記者,該小區前三排樓有200多戶居民,小區內規劃的車位卻不多。再加上小區外不少商戶也將汽車停放在小區之內,造成停車難矛盾日益突出。不僅出現私家車堵塞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現象,還有業主為此產生糾紛。
對此,河西區政府工作人員通過北方網《我為科學發展獻計策做貢獻》專欄回答該業主說,小區內私裝地鎖問題,不屬於行政執法范圍。區政府已責成掛甲寺街通過居委會與美泉新苑小區物業取得了聯系,物業將找到佔地居民進行說服教育。此外,業主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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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小區都懸掛著『外車禁入、損壞自負』這樣的標志牌 |
擊水律師事務所鄭曉雲律師說,小區公共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個別業主不能據為己有。這種私自佔有的情況肯定違法。應該由物業公司拆除業主私裝的地鎖。如果私裝業主拒絕配合,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可以『排除妨礙』為由向法院起訴。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如果業主委員會不行使起訴權,其它業主可以代理行使起訴權利。
住宅小區車多位少 規劃建立停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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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區普遍存在著車多位少的現象 |
據了解,天津市普遍存在著車多位少的情況。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張俊梅向記者出示了一份今年年初進行的調查報告。在全市竣工的1214個新建商品住宅中,市內六區平均5.35戶家庭擁有一個車位。而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一季度末,天津市汽車保有量已增加至每百戶9.5輛。
根據統計出來的數字進行對比,現有車位數不能滿足停車需求。張俊梅說,在一些中高檔小區,幾乎每家都有汽車、甚至擁有2輛以上的汽車。隨著汽車擁有量繼續增加,停車難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共同協調解決。
張俊梅建議,在現有大型住宅區周邊,多建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或者地上的停車樓。在已經入住的住宅小區內,不影響消防通道情況下,建設立體停車樓。在建或規劃的住宅小區,根據目前情況調整車位比例,適當加大車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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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經能使衛星上天,但卻規劃不好一個居住區,我想主要原因是離開了以人爲本的規劃理念.我們這裏也存在這類問題

青島已經禁止只賣不租了,如果遷就物業造成車輛在公共道路上亂停,侵害的是全體市民的利益,孰輕孰重,好好掂量!

照理,既然收費了,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物業對於車輛被損、被盜不負任何責任,那他們收費純粹是白收的。這點,業主應該聯合起來,與收費者訂立合同。

樓下的,夏利也是汽車,就跟蒼蠅也是肉一樣。

就編吧,破夏利,還讓車主心疼

物權法關於車位問題完全是和稀泥,造成矛盾重重!爲什麼地下車庫歸開發商所有?我買的房子,包括樓宇佔地的費用,但下面的車庫卻不屬於我!本來地下車庫完全能滿足小區需要,但地下車庫的歸屬造成開發商爲了攫取最大利益弄個“只賣不租”,形成地下空置,地上沒地方!

是呀,現在停車都有不少問題。我們一個月停車要交給物業300元錢呢,也是劃了白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