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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天津市召開清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會上,根據中央的統一要求,安排部署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據介紹,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的。具體治理范圍是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
治理工作的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收支數額和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及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為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本市專門成立了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對專項治理工作提出了嚴格的政策界限和紀律要求。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開展治理工作後還頂風違紀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
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23300012;舉報信箱和舉報電子郵箱:www.tjcs.gov.cn,並對舉報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通訊員侯立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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