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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庭審結束後,鄧玉嬌與母親走出法庭。 |
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法院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予處罰。(新華網6月16日)
此新聞一經報道,便迅速佔據各大網站顯要位置,網友們也紛紛留言,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認為是『正義戰勝了邪惡』,是『民意的勝利』。然而,也有網友認為,鄧玉嬌不應該是『防衛過當』,而是『正當防衛』;一些網友擔懮此案『輿論影響了司法獨立』,也有網友反駁,稱『沒有輿論影響,此案又將走向何方』。
顯然,對於此案的種種反饋和評論顯示,雖然鄧玉嬌案已經有了一個結果,但事件本身遠未畫上句號,由此案而生的『塵埃』也並未落定。
事實上,從5月上旬被報道開始,鄧玉嬌案就已經超出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疇,成為一個公共事件。作為新聞事件,鄧玉嬌案中的要素太抓人眼球(官員、異性洗浴、烈女、殺人),所以媒體會廣泛報道;作為公眾對官員不當消費的強烈不滿的一種反映,社會輿論也必定會加以關注;作為普通民眾對於強權的一種本能抵抗和弱者的同情,網民也必定會傾向於支持鄧玉嬌。最後,幾經周折,案件的判決結果似乎終於達到了『皆大歡喜』的效果:鄧玉嬌不是『無罪』,給了鄧貴大家人一個安慰;鄧玉嬌『免於處罰』,平息了沸騰的民意;法院的判定也符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可是,真的是『皆大歡喜』嗎?
首先,鄧玉嬌既然是『防衛過當』,那麼她所『防衛』的就是鄧貴大等人的不法侵害。既然鄧貴大等人對她實施了侵害,而鄧貴大雖然被刺死,但對於黃德智、鄧中佳兩人的處理卻尚未完結,相關各方不能因為鄧玉嬌案的判決就忽略了。
其次,鄧玉嬌『免於處罰』,是否因為輿論影響司法的結果?無論是此前的許霆案,還是現在的鄧玉嬌案,都脫不開輿論與司法之間的『糾結』。輿論害怕司法偏袒有權有勢的一方,而司法則害怕輿論會演變成『全民法官』的境況,而這種問題的根源則在於司法自身的獨立性不強,且難以被公眾認定。
對於黃德智等人的處理,需要輿論和司法的持續跟進;而輿論與司法之間的溝通與和解,則尚待時日。鄧玉嬌案體現出的輿論情緒、網絡表達、司法進程等各方面問題,實際上也是轉型時期社會上諸多問題的縮影。如何能夠使得輿論理性、自由表達,司法不受乾預獨立審查,真相與正義得到伸張……這不僅是鄧玉嬌一案所體現的問題,也是我們需要持續關注並身體力行、致力解決的事情。(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