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駕駛重型大貨車倒車時,司機竟因疏忽大意將一名交警撞死。日前,該司機因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時保險公司及車主也被判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計38萬餘元。
2008年10月29日11時50分許,家住本市武清區的徐某駕駛重型大貨車(事故後經檢驗制動不合格),在津霸公路天津市北辰區雙口鎮河頭派出所東側院門口,由南向北向院內倒車過程中,貨車尾部將院內的楊某擠到院內存放的集裝箱上,造成楊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經交通管理機關認定,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查,案發時楊某37歲,系交管局的一名民警,其子尚未成年。事發後,在檢察機關對徐某提起公訴的同時,楊某家屬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徐某等相關人員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損失。
訴訟中,法院另查明,這輛重型大貨車所有人登記為河北省玉田縣某汽車隊,該車隊於2008年5月16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案發時該車實際所有人變更為錢某,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被告人徐某是錢某僱用的司機,事發時徐某是從事職務行為。根據以上事實,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時判令負責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合計11萬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錢某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27萬餘元。被告人徐某與錢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