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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經辦管理辦法》昨公布
辦理繳費最晚每月20日
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工作,昨天,本市正式公布《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經辦管理辦法》。從本月起至12月底前參保人員到所屬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登記,按照經辦辦法中的相關程序進行登記繳費。
-參保人員登記要帶身份證、戶口本
參保人員登記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勞服中心審核《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報核定表》,核對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憑證,按行政村或工作站錄入參保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戶口性質、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核定錄入繳費方式,並留存《申報核定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參保人員在辦理參保繳費後,姓名、居民身份號碼信息發生變更的,勞服中心依據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審核《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信息修改單》,經勞服中心負責人復核確認後,修改錯誤信息,並留存信息修改單及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參保人員其他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在下一年度申報繳費期辦理登記信息變更。
-當月20日前辦理繳費手續
勞服中心審核《申報核定表》,審核錄入當年繳費金額;對補繳人員,審核錄入補繳年限,核定補繳費金額。核定無誤後,生成並打印《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交行政村或工作站,由參保人員辦理繳費結算。當月20日前,參保人員持繳費通知單,到指定服務銀行網點辦理臨櫃繳費手續,服務銀行為其開具《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當月20日後,社保經辦機構對未到賬的核定數據一次性刪除。
-城鄉養老個人賬戶終身不變
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其建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其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建立個人賬戶時間、年繳費額、繳費月份、記賬日期、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制度銜接跨險種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在確認參保人員的繳費資金到賬後,進行繳費之月的個人賬戶記賬處理,同時開始計息。每年年終,統一進行個人賬戶結轉處理。參保人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儲存額不間斷計息。參保人員在農籍職工或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申報領取養老待遇時,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規定比例辦理跨統籌范圍轉出手續,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申領基本養老金、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要查驗身份
對申領基本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查驗本人身份證明,並對照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報的《天津市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名冊(一)》,分別審核《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審核表》和《天津市養老保險申領人員信息采集名冊》(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走失或下落不明的行政或法律文書、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院宣告死亡文書等其他死亡證明;享受其他養老(工傷)定期待遇證明、刑事判決書、勞動教養決定書;刑滿釋放證明、解除勞教證明、確認健在證明等。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內登錄待遇起始時間、支付變動原因、死亡日期等基礎信息。
對申領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勞服中心應查驗本人身份證明,並對照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報的《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報名冊》,審核《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請花名冊》和《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請表》;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走失或下落不明的行政或法律文書、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院宣告死亡文書等其他死亡證明;享受其他養老(工傷)定期待遇證明、刑事判決書、勞動教養決定書;刑滿釋放證明、解除勞教證明、確認健在證明等。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內登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戶籍所屬、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待遇起始時間、支付變動原因、死亡日期等基礎信息。
-養老保障待遇領取資格檢查
對按月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行政村或工作站應定期核查是否具備領取資格,並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反饋。社保經辦機構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健在證明或提供無效證明的,暫停支付其待遇;對超時提供健在證明的,應恢復支付並補發暫停期間養老待遇;對確認死亡的,應終止支付,並追索冒領的養老待遇。(新報記者李茜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