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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9時,王頂堤市場涉黑團伙案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四樓大法庭一審宣判,12個被告人均獲刑。法院經審理認定,冀鴻強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同樣因為上述罪名,第二被告任鯤獲刑18年,第三被告屈義有獲刑15年,第四被告屈義學獲刑18年。上述被告人均被並處罰金10萬元。另外其他8名被告人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加之其他罪名,獲刑3至12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18日,冀鴻強出資5萬元,屈義有、屈義學出資4萬元,任鯤入乾股,4人未經注冊登記,非法成立『天津市共友果品公司』,租用天津市王頂堤村紅旗農貿批發市場11號庫房進行非法活動。他們為了達到在王頂堤市場內攫取不義之財的目標,先後招募孔某等人加入該公司,對外自稱『11號』。
為稱霸王頂堤市場,控制該市場部分商品的經營,孔某等人在冀鴻強、屈義有、屈義學的領導組織和任鯤的幕後組織、策劃下,有組織地大肆欺壓、侵害市場內的商戶,最終達到稱霸一方、攫取經濟利益之目的。
本案審理過程中,12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均認為不構成『黑社會』。對於公訴機關的數項指控,冀鴻強只承認部分聚眾斗毆的情節,而任鯤拒不供認。冀鴻強的辯護律師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冀鴻強在2008年5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在監獄服刑期間還起著組織、領導作用,仍認定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證據不足,另外指控其承擔在此時間段的其他被告人犯罪行為刑事責任有失公允。法院認為,冀鴻強在2008年5月入獄後,對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及相關法律精神相符,予以采納。其他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宣判現場:判決書讀了半個小時11月26日宣判之前,市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已經座無虛席。多名身穿迷彩服的武警戰士,手持步槍在法庭內執行警戒任務。9時整,公開宣判開始,12名被告人被腰佩手槍的民警押進法庭。判決書長達24頁,主審法官用了近半個小時纔宣讀完畢。在此過程中,冀鴻強仔細聽著判決中的每一個情節,還不時地低頭思考,宣判書宣讀了將近一半,冀鴻強體力不支,法警只得拿過一把椅子讓他坐下。
法院判決:稱霸一方數罪並罰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冀鴻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以相同罪名判處任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屈義有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屈義學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萬元。本案其他8名被告人的刑期為12年至2年之間。
審案法官:連續開庭四天南開區人民法院刑庭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本案起訴書多達18頁。由於案情復雜,法院連續開庭4天纔審理完畢。之後,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又對案件進行了多輪評議、合議,對案件審理難點進行了細致研究。本案證據龐雜,光證人就有40名。該負責人表示,該案非常重大,法官們休息時都在思考案情具體情況。
公訴團:審查報告10萬字本案有4名公訴人同時出庭支持公訴。一名『公訴團』成員向記者介紹,本案審查起訴工作量很大,他們共寫了10萬字的審查報告,並在此基礎上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新報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朱健 王玉琪 徐江 邱淼淼 攝影 新報記者 趙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