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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十一日透露,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十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區組織對深圳太陽管道公司場地實施強制清場時,佔用該場地的北京市太陽管道有限公司員工與買受方人員發生衝突,雙方二十餘人受傷。
茂港區法院執行的招商銀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請執行深圳太陽管道公司、深圳萊英達公司欠款糾紛一案,原由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於一九九九年立案執行,因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執結。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執行,茂港區法院依法對深圳太陽管道公司的廠房土地進行評估拍賣,由深圳市秋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競得,並辦理了相關過戶手續。案外人北京市太陽管道有限公司以與被執行人有租賃協議為由先後向茂港區法院和茂名中院提出異議和申請復議,均被駁回。
因該場地被原深圳太陽管道公司員工苗宏等案外人佔用,買受人強烈要求法院實施強制清場。茂港區法院經多次調解、協調無果,通知佔用人限期搬遷,並決定組織強制清場。
茂名中院、茂港區法院共抽調近七十名警力,在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等配合下,於十日上午九時開始清場。准備進入廠區時,佔場經營一方員工抗拒執行,從廠區辦公和住宅樓向擬進場的執行人員和買受方接收場地員工發射煙花彈、土炮,投砸天那水、石塊、玻璃等,並在廠區門口放置大桶天那水,將其中一部分灑在門崗值班室內放火燃燒,阻止清場,當地消防部門迅速派員撲滅起火。
執行人員和買受方人員進入廠區後,因佔用場地人員投擲煙花彈,炸傷買受方保安人員,引起買受方人員與佔用場地人員激烈斗毆,現場公安、法院乾警全力阻止雙方斗毆,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增派一百多名警力趕赴現場,迅速控制了事態。因衝突人員較多,雙方共有二十多人受傷,現場公安、法院乾警立即組織救治,將受傷人員送醫院診治。整個衝突持續約二十分鍾。
目前,部分輕傷人員已離開醫院,廣東省、市有關部門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