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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納米活性水杯因宣傳具備醫療功效,而被本市一名婦女“挑出了刺兒”。該婦女以國家部門早就要求“任何功能水杯不得宣傳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爲由,將銷售水杯的藥房和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一審判令,藥房退一賠一,廠家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10月,婦女畢某在某大藥房購買了某知名超能納米活性水杯兩個,一個498元,另一個100元。畢某說,該產品宣稱爲“至尊極品杯”系列,並標示有“中國優質品牌產品”等榮譽稱號。其說明中稱:“對心腦血管病、痛風、三高症、前列腺疾病等人羣,可起到輔助改善治療的作用。對長期吸菸、喝酒的人羣,可有效解除煙毒、酒毒,同時更能幫助內分泌失調、便祕、神經衰弱、心慌、胸悶、精神不振等人羣,徹底告別亞健康狀態。”但是她經上網查詢得知,早在2005年,國家衛生部門就宣佈任何功能水杯不得宣傳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她又查詢了該產品的專利證書,發現該產品專利中隻字未提具備醫療效果。
再有,該產品的“至尊極品杯”系列的宣傳,違反了我國廣告法規,所用絕對化宣傳用語“至尊”和“極品”均屬誤導性詞語。另外,該產品所稱授予“中國優質品牌產品”的國家權威部門某委員會,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畢女士起訴要求被告藥房和“監製生產”的公司給其退貨,返還貨款598元,並賠償598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某大藥房銷售給原告的超能納米活性水杯,既非藥品,也不屬於醫療器械。但其違法虛假宣傳具備醫療功效,能夠治病、防病及利用絕對化宣傳用語等。被告藥房銷售給原告上述產品,具有誤導消費者的欺詐情形,現原告要求被告藥房退回貨款598元、賠償598元,法院應予支持,被告某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