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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旦節下午3時50分,解放碑民族路和平藥房前,液化石油氣罐從天而降,將一對准備到重慶金店購買婚戒的情侶砸倒在地。女方羅人珂當場死亡;男方姚明兵急救後雖脫離生命危險,但左側肢體偏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重度智力缺損,不能獨立生活。
警方介入後,很快抓獲嫌疑犯潘矞彧。潘是長壽區人,30歲。其在事發地和平賓館樓上的臨街房間裡,用事先准備好的木板、滑輪、繩索、蠟燭等安一個機關(實際就是制作了一個延時裝置),將兩個5公斤的液化氣罐用繩索懸掛在窗外,當蠟燭燃燒後燒斷繩索後,氣罐正好落下賓館樓下的人行道上,傷及無辜。
2008年4月22日,市五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潘矞彧對檢察機關指控他設置危險裝置,導致一死一傷的行為沒有異議。但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受外星人控制的,真正的凶手是外星人,自己不構成犯罪。
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對潘矞彧的鑒定結論是『患精神分裂癥,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院遂在當日對潘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審宣判後,潘矞彧提起上訴。2008年5月,市高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事件回放
受害方犯罪方都說賓館該賠錢
賓館上級醫藥公司稱沒有責任
死者羅人珂父親羅慶來稱,當初刑事審判時,他們決定民事索賠另案起訴。
2008年9月25日,他們把重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賓館起訴到渝中區法院。和平賓館被起訴後,申請要求追加精神病罪犯為被告;法庭直到上周纔找到罪犯的法定代理人。由於和平賓館是重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單位,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為此,醫藥公司也被當庭追加為被告。
受害者代理人:賓館未盡義務
傷者姚明兵的代理人、重慶鼎山律師事務所李宏律師稱,潘矞彧在案發當天持假身份證入住賓館,還要求住樓層高、臨街的房間。賓館卻讓其入住。而潘正是在賓館房間裡實施了犯罪並傷及無辜。
李宏稱,潘多次踩點後住進賓館,賓館沒有檢查乾涉,纔給潘創造了有利的作案條件。同時,賓館也沒有『不准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店』的警示,也未對這類物品進行檢查。和平賓館沒有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注意義務,纔導致了悲劇發生,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羅慶來的律師也提出了同樣的理由。
羅家請求的索賠金額是30萬餘元,姚明兵提出的10餘項賠償費用總額達到了90萬餘元。
精神病人父親:賓館有責任
昨天,潘矞彧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在答辯之前,首先『對死者、傷者及家人表示最誠摯的歉意』。對於這起事故,他稱完全是賓館的責任。
潘父提出了四點賓館應擔責的理由。
第一,他兒子入住時持有的是假身份證,但賓館沒能識別。
第二,他兒子要求住高層的臨街房屋,服務員也覺得他兒子奇怪,為何沒引起警惕,為何不檢查。
第三,他兒子先後兩次要求不要打掃房間,服務員聽從了。如果服務員進去打掃了,就不會發生慘案。他兒子要求『不要打掃房間』到事發,其間只有10分鍾時間,服務員喪失了挽救悲劇發生的最佳時間。
第四,常人都知道公共場合是不能帶氣罐的,賓館為何要讓客人把氣罐帶進去。
賓館和醫藥公司:我們沒責任
和平賓館代理人稱,目前任何賓館都無法核實客人身份證真偽。潘矞彧當時持有的假身份證,照片是潘本人的。
潘是元月1日早上6時50分住進去的,登記住宿時間是1天,按規定要到2日的12點纔算一天。所以,當客人沒退房提出不打掃房間時,他們也只有尊重客人的意見。
賓館方還稱,潘矞彧入住後,先後兩次離開賓館。兩次返回時,都背著一個牛仔布料的旅行包。他們不可能去檢查客人隨身攜帶的行李;除非客人直接提著氣罐,他們纔會乾涉。
所以,賓館和醫藥公司代理人都稱,這是犯罪分子一手制造的悲劇,與他們沒有關系,他們沒有責任,請求法庭駁回起訴。
專家說法
法庭激辯:精神病人哪種情況下該擔責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稱,精神病人根據病情不同,承擔的民事責任也不相同。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該類精神病人實施的民事活動,除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等情形外,一般系無效行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該類精神病人實施的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屬於有效民事活動。如超出其精神健康狀況的民事活動,除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等情形外,一般屬於無效的民事活動。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沒有發病、精神狀況正常,在健康期間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事件背後
一個液化氣罐從天而降,一對情侶女的死了,男的癱了;制造慘案而坐牢的,又是一個精神病患者。2009年12月11日,記者到江津區永興鎮,專門探訪了死者羅人珂和傷者姚明兵的家。昨天,在法庭外,我們有碰到了精神病罪犯潘矞彧的父親。
死者家屬:天天看到女兒照片哭
12月11日,記者來到永興鎮暘岩村19社死者羅人珂家時。
羅家只有4間土牆泥瓦房,家裡唯一的『看點』是屋右側的那臺冰箱。
羅媽媽蘇大勤說:『這是大女兒在2007年過年時給我們買的禮物。』記者打開冰箱,看見除了急凍室裡有一塊豬肉,基本沒其他食物。
『那塊肉還是隔壁的拿來凍的。原來冰箱裡經常都有東西,自從大女兒死了,就沒錢買了……』蘇大勤提起女兒,忍不住哭了起來。
蘇大勤稱,他丈夫有病乾不了重活,她也是肢體三級殘廢,小女兒今年纔3歲多,家全靠初中畢業的大女兒打工來養。女兒很節儉,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卻要寄800至1000元回來。女兒死了,一家人就突然失去了頂梁柱。
『我是天天看到女兒的照片就哭。』蘇大勤說,快到兩年了,他們一家人還沒有從悲痛中解脫出來,一有空就拿起櫃子上的照片看,但看了就忍不住哭。『珂兒留下了一部手機,裡面有她的照片。我有一天翻看時,不小心把珂兒的照片刪了,傷傷心心地大哭一場。』
傷者家屬:他要在床上癱一輩子
傷者姚明兵家在永興鎮艾家壩村一組。羅慶來將記者帶到他家時,男主人趕忙打招呼『親家,快進屋坐』。
原定28天後舉辦婚禮
姚明兵母親葉良富稱,2007年下半年,他們把大喜的日子定在當年農歷臘月21日,已經通知了親朋好友來喝喜酒。
葉良富稱,我們家親戚多,而且一輩子還沒辦過喜酒。『這回要鬧鬧熱熱大辦一場,預備了40桌酒席。』誰知孩子就出事了。
兩夫妻都在家照顧孩子
葉良富現任丈夫叫張登超,姚明兵是她和張結婚時帶過來的,當時纔14歲。但張視為己出,從來沒有虧待過孩子,至今仍不離不棄。『要是沒有他,我還不曉得啷個辦』,葉邊說邊和張一起,略顯吃力把睡在床上的姚扶起來喂飯。
姚明兵一邊靠牆壁,一邊靠在張登超身上,並像個嬰兒一樣在脖子上圍上口水巾。葉良富端著飯碗一勺一勺喂進兒子嘴裡。
張登超稱,他以前每年打工能夠給家裡掙幾千上萬元回來。自從出事後,只有在家服侍兒子。家裡還有一個讀初二的女兒,每年的生活等各種費用要3000元。上面還有兩個年近八旬的父母。出事後,家裡積蓄花光了,還借了4萬多元。
他要在床上癱一輩子
記者看到,醫院給姚明兵開的出院診斷結論是:開放性顱腦損傷、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繼發性癲癇、頭皮感染、腦外傷後遺癥、智力障礙、左側肢體偏癱。江津區司法鑒定所為此對姚的鑒定結論是其左側肢體偏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二級傷殘。此外,姚重度智力缺損,不能獨立生活。
葉良富稱,現在兒子心裡明白,但說不出話,他只能用搖頭和點頭來表達他的意思。他將來也只有躺在床上這樣過。
罪犯父親:兒子被網絡游戲害了
昨天,當潘矞彧父親知道記者在法庭時,當即表態『拒絕接受采訪』。
庭審時,潘父稱,他兒子整天沈迷於網絡游戲;只要在家,就不出門。
潘父還稱,在出事前,兒子還經常出去打工。所以,當2007年12月下旬,兒子又提出外出打工,他們也就讓他出去了。
休庭後,潘父稱,兒子本來智商低,『他怎麼想得出來那種方法嘛,都是有人教他的』。兒子初中都沒畢業,在外面打工也只乾點搬運之類的活。都是網絡游戲害得他整出了精神病。
說到此,潘父捶胸頓足、老淚縱橫,還說『政府該把網絡游戲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