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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河源和平縣和平中學在即將舉行90週年校慶之際提出“指導性捐款”思路,當地政府要求校友及財政統發人員給予捐款,如有人不捐,則要求各單位將名單上報。這一“指導性捐款”連日來備受河源社會民衆的關注與爭議,校慶被民衆看成實質上的圈錢活動。
我們不妨列舉一下當地縣政府對於捐款的分類情況:一般人員捐100元以上,校友200元以上;股級幹部捐300元以上,校友500元以上;副科級幹部捐500元以上,校友800元以上;正科級幹部捐1000元以上,校友2000元以上;副處級幹部捐3000元以上,校友5000元以上。分門別類的結果,幾乎完全是按職務高低明碼標價。
一箇中學的校慶活動,引得當地政府如此的重視,甚至不惜赤膊上陣親力親爲,怎麼說都有些讓人感到意外。我們不排除當地政府重視教育事業的高義,不過,既然是捐款,就理應本着尊重個人自願的原則。這種自願,既包括捐不捐款的自願,也包括捐多捐少的自願,屬於“我的捐款我做主”。現在作爲政府部門,居然無視公民個人的意願,來對你進行“指導”,作爲捐款人,你會作何感想?是不是會覺得太蠻橫了一點?當人家告訴你,你已經被“指定”,屬於哪個級別,應該捐多少,不捐就會怎麼怎麼樣。沒有跟你商量也就算了,現在還要“請君入甕”,否則,就得進入“黑名單”,這種“被捐款”的冤枉怎能讓人服氣呢?
類似的“被捐款”事件,公衆大約並不陌生,不久前貴州銅仁爲按期完成評估驗收穫得辦大學的資格,就制定了各個級別的捐款標準,強制當地幹部職工捐款;四川內江市爲搞綠化,發出“紅頭文件”,要求機關幹部和事業單位職工捐款。和平縣政府的“逼捐”,看來確實有“法”可依,必要時還可以用“和尚摸得,我也摸得”做擋駕呢。
反過來我們看,“被捐款”事件之所以能夠如此推陳出新,或許只能歸咎於權力的亂作爲。作爲政府部門,本應爲教育職能部門提供財政支持,即便有困難,號召社會各界積極踊躍捐款也是無可厚非的。但以出臺類似“紅頭文件”的方式,不由分說地運用行政資源,對捐款進行細緻的劃分,並輔以“大棒政策”,恐怕還有借校慶名義搞變相攤派、將負擔向社會轉嫁之嫌。
在捐款的事情上,政府部門理應找好自身的定位,有所爲有所不爲,否則,濫用權力去進行“指導”,只會適得其反。文/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