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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市繼市內六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後,從12月25日起,市內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域也將全面實施預售資金監管。
購買新建商品房時,購房人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管理網上打印的繳款通知書,到商業銀行網點櫃臺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繳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還可以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pos機簽單可作為繳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監管項目進款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的資金用途和工程進度申請使用資金。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並到項目現場核查以後,屬於符合用款條件的,准予支付。監管項目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解除監管。(記者邵雋通訊員吳梅陳祖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