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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備受關注的拒簽致孕婦死亡案,孕婦李麗雲的父母向法院正式遞交訴狀,堅持向朝陽醫院索賠121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昨天,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說,她的丈夫李旭光於12月30日上午正式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多達12頁,上訴理由達5條。
夫婦二人不滿一審法院作出的醫院不構成侵權的判決,兩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且顛倒因果聯系,適用法律不當;醫院不履行救治職責,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應承擔侵權責任。在上訴狀中,兩人堅持向醫院索賠121萬餘元,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同時,李旭光還向法院遞交了緩交訴訟費的申請。李小娥稱,不管二審怎麼樣,不打完這個官司不回老家。李小娥再次強調,『我女兒死得太冤了,她出事當天還給我打電話,說她很難受,要去醫院看感冒,她不是去生小孩的』。
李小娥說,一審代理律師王良斌將不再代理二審,目前二審已明確的代理人有黃遠雄醫生,『王律師之前就明確,只打一審,不打二審,黃遠雄在醫學方面更專業』。據悉,在去年7月開庭審理時,黃遠雄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出庭代理此案,讓王良斌很意外。
昨天,一審代理律師王良斌表示,他不再繼續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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