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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期,年齡60週歲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人,持“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駕駛人管理卡及相關表格到轄區交警支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應在駕駛證有效起始時間對應日期後15天內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超過12個月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交管部門依法註銷駕駛證。自2010年4月1日起,年齡60週歲以上機動車駕駛人應每年體檢一次,持有準駕車型爲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駕駛人應每兩年體檢一次,持有準駕車型爲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應每3年體檢一次。
交管部門特別提示,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15天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教育、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再辦理相關手續,拒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駕駛證有效期滿及駕駛證丟失的,可在轄區交警支隊、車管所或交管部門授權一站式服務站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和補、換駕駛證等手續;自願降低準駕記錄可在轄區車管所或交管部門授權一站式服務站一併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和換證手續;年齡超過60週歲駕駛人須在轄區車管所辦理換證手續,變更駕駛證登記信息需到車管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