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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後”大哥指使“80後”小弟,爲逞強爭霸槍擊“仇人”汽車;百般騷擾施工工地,索要100萬元“賠償款”未果,半夜竄至工地放槍……北辰一犯罪團伙9人最終悉數落網。日前,北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三罪”並罰領刑10年。
2009年5月28日17時許,本市男子劉某(38歲)交給手下張某和果某每人一把獵槍,指使二人去報復已與其結怨的龐某。張、果二人來到雙街鎮某村口,朝着龐某的一輛停放在路邊的黑色斯巴魯轎車連開數槍,汽車損壞(經鑑定損失價值5萬餘元)。隨後,楊某奉劉某之命前來接人,駕車幫助張某、果某逃離現場。
5月至6月期間,劉某夥同他人,多次竄至雙街鎮一處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以工地內的魚坑歸其所有爲名,向工地索要100萬元“賠償款”未果。據瞭解,工地內魚坑是村大隊的,劉某曾有意向承包,因該處有施工項目,村裏未與劉某簽訂合同,但劉某蠻橫地認爲魚坑是自己的,更藉此敲詐錢財,帶人多次到工地搗亂,以駕車堵路、射彈弓、扔磚頭、吊車輪胎放氣、鎖車門、毆打工人等方式阻止施工。後劉某變本加厲,6月6日晚上,再次指使張、果二人分別持槍,由楊某駕車,竄至該工地,槍擊辦公室,打碎玻璃。
警方很快將劉某等人抓獲歸案。另查,同年7月,手下祁某爲打羣架而準備4把槍支(其中2把爲劉某提供),後該起聚衆鬥毆案被警方破獲,藏匿槍支全被查獲,經鑑定均具有殺傷力,後祁某等5名涉案人員落網。
去年12月,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張某、果某故意毀壞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劉某使用威脅等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數額巨大的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劉某等8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楊某構成窩藏罪。其中劉某、張某、果某應數罪併罰。
一審判決劉某有期徒刑10年,張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1年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