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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建法律援助中心19個
市律師協會介紹,目前,本市市級與區縣級已經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9個。據了解,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與工、青、婦、老、殘等組織共同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4個,依托街鄉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3個。
本市及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市法律援助中心: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2號;和平區:岳陽道鑫東公寓1門;南開區:南開二緯路24號;河北區:黃緯路11號;紅橋區:河北大街天桂裡中國銀行旁;河東區:大直沽八號路21號;河西區:紹興道7號;東麗區:張貴莊街先鋒路57號;西青區:楊柳青鎮西青道419號;津南區:咸水沽鎮體育場路西頭;北辰區:新村街果園北道;武清區:楊村鎮雍陽西道95號;寶坻區:寶平街建設路117號;靜海縣:靜文路14號;寧河縣:蘆臺鎮新華道5號;薊縣:漁陽鎮興華大街28號;塘沽地區:大連道1245號;漢沽地區:新開中路府北街3號;大港地區:玉秀街72號。(記者姜艷秋實習生張小洋)
廣大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
市律師協會介紹,2004年以來,全市共解答法律諮詢12.7萬餘人次,5.1萬餘人獲得了法律援助服務。
據介紹,許多公益律師投身到法律援助事業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馬芳菲律師,多年來熱心法律援助事業,無私幫助貧弱群體,以豐富的法律知識,高度的責任心、使命感,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寧河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於立文,真情服務弱勢群體,成為困難群眾的貼心人。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張小娜律師,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通過法律援助也取得了突出成績。
本市及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是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承辦者,法律援助中心將這些案件分發給律師們。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對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事務所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司法部門將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如果律師不盡職盡責地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收取當事人財物,經核實後將受到相應的處罰。(記者姜艷秋實習生張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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