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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親手殺死了自己一家六口人。
記者昨天獲悉,發生於去年11月23日的大興滅門案,已由警方移送到市檢察院一分院審查起訴。嫌疑人李磊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訴。
檢方初步認定,李磊不滿家人對其管教太嚴格,遂產生厭惡情緒並想殺害家人。11月23日22時許,李磊回到位於大興區黃村鎮清澄名苑家中,先後持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和兩個兒子殺害。第二天8時許,李磊離開現場。10時,又返回家門外反鎖房門後外逃。
李磊自稱,殺人的想法已經醞釀很多年了,最早是在年少時期離家出走後產生的,因為從小家裡管教太嚴,做什麼事都要乾涉,見著他非打即罵。李磊稱,沒有同齡人的快樂,雖然家庭條件挺好,但還是覺得活著沒意思。這次殺人,主要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積累起來,纔下定了決心。
據悉,審查起訴階段,檢方主要是通過審閱案卷材料、訊問李磊等方式,審查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是否正確,以及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以及有無附帶民事訴訟等。
檢方審查查清全部案件事實以後,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報請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對案件進行審核後,也會提出審核意見,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如果不退回補充偵查,就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