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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覆的住宅樓橫『躺』於地
這是當日拍攝的事故發生現場(2009年6月27日攝)。
2009年6月28日,搶險施工隊正在事發現場清理堆積土方。
2月2日報道:昨天早晨9點,備受矚目的『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在閔行法院一審開庭。相關的房地產公司、建築公司、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及工程總監理共6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一一『過堂』。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及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因責任更加重大,將在中級法院接受審理。
6責任人過堂
昨天出庭受審的6名被告人分別是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負責人秦永林;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耀傑;眾欣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安全負責人夏建剛;眾欣公司『蓮花河畔景苑』二標段項目經理陸衛英;『蓮花河畔景苑』土方開挖項目原承包人員張耀雄;上海市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蓮花河畔景苑』工程原總監理喬磊。張耀傑在庭審過程中一直帶著口罩,因為患有結核病;而陸衛英和喬磊兩個女人則神情憔悴,不時哭泣。張耀傑與張耀雄為親兄弟。
開挖土方不具資質
根據秦永林在法庭上的說法,雖然他2008年1月被任命為項目負責人,但事實上他的工程人員資質早就過期了。『我當時就和張志琴說我沒什麼能力,這麼大的工程沒把握,他也知道我沒資質,但說不要緊,反正有施工方和監理方把關的。』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張志琴指令,將『蓮花河畔景苑』項目的地下車庫分包給張耀雄進行開挖。張耀雄沒有資質這件事,秦永林稱他是看到起訴書以後纔知道的。至於事發標段的施工文件,他承認:『看都沒有看過,更別說閱讀過了。』
張耀傑做為眾欣公司的總經理,因為開工的工地有很多,所以也不太到『蓮花河畔景苑』去,他總覺得有事情下面的人會匯報的。張耀雄以前曾經營過一個建築工程公司,但因為『經營狀況不好和沒有資質』,到了2007年就注銷了。因為根本沒有資質,他把該項目『介紹』給朋友做,人員和機器都是其朋友公司的。他只管『介紹』和『轉賬』,在違規分包後做』甩手先生『,沒有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在7號樓附近堆土的安全問題,他承認『沒怎麼考慮』。挖土時應監測附近的樓房,可當檢方問張耀雄看過監測報告麼?他茫然地問:『什麼監測?沒有看過。』夏建剛則連土方開挖公司的名稱,也是在出事之後纔知道的。至於總監理喬磊,她根本不知道挖土的工程被轉包出去了。
多人發現
『土堆得太高了』
起訴書指控稱:秦永林及張志琴為便於土方回填及綠化用土,指使張耀雄將其中的12號地下車庫開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張志琴為趕工程進度,在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的情況下,仍指使張耀雄開挖該項目0號地下車庫的土方,並將土方繼續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堆高最高達10米。
對於違規堆土,秦永林曾覺得『堆得太高了,總感覺不對勁』,但因為當時基本要結束堆土工程了,就沒有再去管。土堆到八九米後,總監理喬磊還對張耀雄說:堆這麼高防護若打得不好,房子會倒的,打好就沒問題。喬磊按道理來講應負責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造價控制等,對堆土一事,因為她一開始就不同意涉案地下車庫開挖工程,所以有些懈怠。雖然也到工地進行監管,但只知道施工方對樓盤進行過監測,但不清楚他們沒按要求進行過水平監測。對於自己的失職,她表示,是因為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志琴一向為人強硬,他決定的事情沒有人可以改變,所以她即便有不同意見,也不願意『不顧臉面』去碰釘子。她回憶說,因為堆土過高,以前就發生過2號樓位移的事情。
張耀傑去工地視察時也發現堆土太高,這還讓他想起七八年前梅隴有因堆土出過事,就和梅都公司的相關人員提醒過,但沒引起重視。『我不是政府管理部門,只能是好心講講,他們不聽也沒辦法。』事情有些吊詭的是,夏建剛表示,喬磊對此有些擔懮,有一天還對他講:『『我昨晚做了個夢,說房子倒了。』不過這只被當做個笑話,土照舊堆。
應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
事故專家組認定,7號樓傾倒的主要原因是緊貼7號樓北側,在短期內堆土過高,最高處達10米左右;與此同時,緊鄰大樓南側的地下車庫,基坑正在開挖,開挖深度4.6米,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發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檢察機關認為,秦永林、張耀傑、夏建剛、陸衛英、張耀雄、喬磊在該工程項目作業過程中,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46萬餘元的嚴重後果,性質極為惡劣,觸犯刑法,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除陸衛英外,其他人均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悉,經審價,7號樓土建及安裝造價計669萬餘元。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事發後向購房者賠付12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