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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社會信任問題引起理論界關注。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最新一期刊登文章指出,當前中國的社會信任缺失形勢嚴峻,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止社會不信任情緒的擴展勢頭,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而且一旦出現某種特殊事件,就很可能爆發為全社會性的信任危機,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秩序的混亂乃至崩潰,中斷持續發展的過程。
這篇署名為馬俊峰的文章說,社會信任的缺失造成了很大損失,有統計數據顯示,合同違約、逃廢債務等商業信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起來約超萬億。至於像假藥、假酒、毒奶粉事件那樣的因造假而引致的人們健康和生命的損失,大量的學術造假引致的學術聲譽乃至國家形象的損失,更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文章說,面對社會信任普遍而嚴重缺失的嚴峻形勢,理論家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討論,形成了解釋和解決問題的不同進路:
持注重道德教化思想教育理路的學者看來,社會信任缺失是『道德滑坡』的一種具體表現,根子在於人們的道德意識、誠信觀念出現了問題,是改革開放以來精神文明建設這一手長期偏軟、思想道德教育沒有跟上沒有抓緊的結果。長遠點說則是自『五四』以來主要致力於批判傳統文化造成文化傳統教育斷裂的結果。還有一些人或隱蔽或直露地將社會信任缺失歸因於市場經濟,認為是市場體制、私有經濟發展所導致的重利輕義的必然結果。與此聯系,他們提出的藥方就是大力弘揚傳統文化、加強思想道德教育,以端正人心而達到匡正世風,以精神文明糾正市場經濟之弊。
側重制度建設理路的學者則認為,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極大地增加了人們的自由選擇權利,擴大了人們的交往半徑和交往頻率,從而解放和激活了長期被壓抑著的社會活力,在促進中國經濟大發展的同時,也為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價值觀念的轉變,為促進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條件。但無論是在經濟生活還是在社會生活中,國家管理和整合這些活力的能力卻沒有得到相應提高,尤其是作為制度化的整合能力沒有得到強化,其結果就是出現了大量的失信性失范性行為。社會信任的普遍缺失,從根本上說是制度建設落後對失信行為未能有效懲治以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因此,首要應對之策是加強制度建設。
後一派學者認為,中國傳統的道德誠信觀念是建立在交往不發達的鄉土熟人社會基礎上的觀念,在理論上以人性本善、重義輕利為基本原則,以以誠取信為基本實現途徑。盡管陳義甚高,但在實踐過程中卻始終無法逾越熟人生人的界限和差序格局的限制,因為對於生人誰都抱著一種『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態度,自然也就從根本上切斷了以誠取信的路徑。在當今交往普遍化的條件下,還試圖沿著傳統道德教化的路子來解決社會信任問題,無異於刻舟求劍、緣木求魚。
文章稱,必須認識到,隨著交往普遍化,人們的生活環境已經從傳統『熟人社會』轉為『生人社會』,傳統的那種人格信任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交往活動的要求,必然要轉變為以系統信任為主導的模式。後者與前者的最大也是最本質的差別,就是交往者不再依賴於對彼此人格品質的識別或熟悉與否而是依賴於一種制度性保證,一種以法律和國家政府信譽為支橕的保護公民權益的莊嚴承諾和基本責任。這是公民的安全感,包括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前途安全預期等的最為切近的來源,也是公民的社會信任感的直接來源。
文章說,對於當前社會信任缺失造成的損失和麻煩,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機構要承擔責任。最緊迫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健全各項法律制度並保持其應有的尊嚴和信譽,使那些違法行為失信行為得到應有的懲治,提高失信行為的成本,盡快改變社會信任問題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而不是一般性地訴諸提高個人的道德誠信水平來提高社會信任度。
文章強調,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社會公正和社會信任為基礎的良法美俗的社會,是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能夠通過合理協商或公正裁決的途徑獲得解決或緩和而不至於演變為剛性碰撞和衝突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