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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老漢馮建祥(化名)因無法忍受養女馮敏(化名)的劣行,於夜深人靜之際將其勒死。日前,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老漢有期徒刑7年。
親手殺死了養女,爲什麼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本案主審法官聶鬆表示,在庭審中,馮建祥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證據證實,被害人確以馮建祥夫妻的名義,多次找親友借款,給兩位老人造成沉重的精神壓力。另外,馮敏和老人的關係非常緊張,不僅對老人照顧不周,而且還將孩子交給養父母撫養,給兩位老人造成負擔。因此,對辯護人所持“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意見,應該予以採納。
另外,馮建祥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於翔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