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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前妻與一名男子逛超市,被告人武某怒火中燒,持彈簧刀朝這名男子猛捅,造成其身受重傷。日前,天津市靜海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被害人還提出給付傷殘補助的請求,但由於未做傷殘鑑定,最終被法院駁回。
2008年12月,婦女林某與丈夫武某離婚,孩子給了武某。今年1月底的一天,武某帶着孩子在超市購物時,發現林某與其男友崔某在一起購物,遂心生恨意。暴怒之下,武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崔某連捅數刀。行兇後,武某被超市職工制服。經診斷,崔某損傷程度爲重傷。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武某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目的,持刀殺害崔某,造成崔某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武某給崔某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因崔某未做傷殘鑑定,不能確定其是否構成殘疾,故其請求賠償傷殘補助的主張,不予支持。(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高君賢董印莊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