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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布了12個國家部委出臺的《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等仍被確定為今年整治的重點,強化實行廣告發布前審查把關、發布中動態監督、發布後依法查處。
12部委要求強化查處力度,對屢罰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工商可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對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等行為,依法嚴處。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各類評獎和評優;廣播行政部門對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暫停商業廣告播放、暫停其播出,直至撤銷頻道、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