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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09年5月,小陳夫婦選中了一輛產自上海的運動型小轎車,價款近9萬元,小陳與天津銷售公司訂立了買賣合同,約定:小陳從天津銷售公司購買黑色小轎車一輛,交納定金10000元,並到展廳自行提車。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小陳夫婦交納定金後,等了兩個月,天津銷售公司卻通知小陳其所購買的車輛已經停產,雙方兩次交涉解決購車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後,小陳將天津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請求雙倍返還定金。
庭審中,天津銷售公司辯解說,原告請求的定金不是違約性的定金,不適用定金罰責。原被告簽訂的合同僅約定了定金的數額,並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另外,廠家不再生產該型號的車輛屬於情勢上的變更。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雙倍返還定金。
法院認為:原、被告訂立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原告已依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定金,而被告未能依約提供合同標的物,對此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判決解除雙方合同,被告天津銷售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0000元。
律師評析
為什麼能雙倍返還定金?
徐國強、趙偉律師意見:
本案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無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合同成立並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基於以下幾點理由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及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
首先,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產品購銷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其次,被告辯稱的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在《擔保法》理論上,依據定金擔保的目的,有如下分類: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上述四類定金的性質及使用條件上均各不相同,但在日常生活中當事人在約定定金罰則時,是否需要明確寫明『違約定金』字樣纔能適用嗎?按照《擔保法》和《合同法》相關理論分析,當事人在約定定金罰則時,未明確約定為『解約定金』在發生糾紛時應當適用合同法第125條之規定適用『違約定金』的相關規定。另外當事人在約定『定金』責任時,未明確寫明『解約定金』字樣,應當適用違約定金罰則,因此被告主張的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當事人追償。』本案中,作為汽車生產出售的企業對於汽車的生產、出售應當有明確的生產、出售規劃,而相對於汽車購買方來講,應該更清楚車輛型號生產、銷售的情況,在雙方簽訂合同及履約的過程中,針對因車輛停產,無法實現合同目的,車輛生產企業存在過錯,且不能生產是因為生產計劃調整導致,不屬於合同法解釋『情事變更』原則規定的非商業風險,被告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法院在認定合同內容,適用法律方面正確。同時,律師也提醒廣大讀者,在日常經濟往來中,訂立合同約定定金責任時,應當根據所要彌補的損失性質加以明確約定,比如為了避免任意解約造成損失的,應當明確約定為『解約定金』字樣,另外,對於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抗辯事由,應當准確理解其規定的本意,因為法律的規定,是要保護合同雙方的真實本意和合法權益,避免惡意訂立合同,以尋求非法利益。
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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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疑
讀者任同明:我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機動車撞傷住院,請問我能同時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嗎?
盧同斌律師:您的情況符合工傷標准,《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當事人獲得民事賠償後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所以您在獲得民事賠償後並不影響按照勞動關系和相關法律獲得工傷賠償。
讀者王麗:我居住的樓對面建了一座24屋的大廈,致使我家中的采光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
張向龍律師:您的情況屬於高層建築遮光引起的采光權受到侵犯。采光權是一種相鄰權,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獲取日照而要求鄰人限制其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間距及高度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第89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您可以到規劃、建築管理等相關部門投訴,該建築物的開發人應向被該建築影響采光的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次還可以訴諸法律爭取您的合法權益。
讀者徐愛梅:我於2009年的11月底買了一套住房,所有手續都是在房產中心辦理的,就當我拿到房產證後,房主說不賣了,也不搬走,我該怎樣要回我的房子?
任愛卿律師:您既可以起訴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訴對方騰房。(新報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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