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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強調,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於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並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要把查處違法違紀大案要案,作爲反腐敗的重要任務。
要堅持勤儉行政,反對鋪張浪費,不斷降低行政成本。對有財政資金投入的建設項目,要加強全程監督,堅決避免以擴大內需爲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禁止高檔裝修辦公樓,加快公務接待、公車使用等制度改革,從嚴控制公費出國出境。切實精簡會議和文件,特別要減少那些形式重於內容的會議、慶典和論壇。
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和行政複議制度,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委員王鴻舉:創造條件受監督前所未有
“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不是在說套話,而是在爲建設人民信賴的政府,對今年的工作在作出實際安排。”今天下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鴻舉代表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總理所說的“創造條件讓人民羣衆批評政府、監督政府”的內容是前所未有的,意義重大。
王鴻舉說,一直以來,人民羣衆都有權利批評政府、監督政府,但是政府“創造條件”讓羣衆批評、監督,過去還是從來沒有這樣提過,“我曾經在政府工作多年,對‘創造條件’接受監督方面思考的也不多。”
“問題是該怎樣‘創造條件’?”王鴻舉認爲,應該從兩個方面創造條件:其一,政府的工作應儘量公開透明,每一個執政程序都要讓羣衆知道,羣衆可以介入;其二,要讓羣衆的批評、監督、意見,能夠得到認真的採納,得到政府的尊重,讓羣衆感受到作爲公民的榮譽感。
王鴻舉進一步分析說,按照我國的體制,“一府兩院”都是受人大監督、對人大負責的,他們之間應該是相輔相成的,而檢察工作直接面對腐敗行爲,對政府行政行爲在客觀上也有一定的監督作用,所以,政府如果爲接受監督“創造條件”,也應包括爲檢察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如經費保障等。“如果真的要‘創造條件’,政府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包括對檢察機關、法院的支持)應該提到一個新的高度。”
此外,王鴻舉還表示,對反腐倡廉工作應該充滿信心。他認爲,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到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制度”非常重要。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他提醒說,各級政府對現在的腐敗高發,不可掉以輕心,要注重制度完善,要爲人民羣衆對政府實施監督創造更多的條件;同時也要相信,“吃一塹,長一智”,通過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腐敗行爲的成本會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容易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