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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微之處的變化,足以帶來非同小可的進步。從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及『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及這一命題,其表述已經由之前的『監督政府』增加至『批評政府和監督政府』。
雖然批評同樣是監督的應有之意,二者並行不悖。但《政府工作報告》這樣明確地用『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來替代『讓人民監督政府』,依然讓人關注。這不僅在於它使表達更加嚴謹,內涵更加豐滿,更在於它以此來表明,國家政權層面對於擴大人民民主的意識更加明確。但我認為,對此眾多的解讀與闡釋,很可能因為過多的欣慰於報告對公民批評權的肯定,而忽略了這一表述的真正重心,那便是『創造條件』。
作為一個常識,人民無可爭議地擁有對於政府的批評權以及監督權。這不僅是政府合法性的一種前提,更是集中體現現代民主政治的精義之所在。換而言之,人民對於政府的批評監督是一種天賦存在,不應當系於政府的『讓』或『不讓』。《政府工作報告》這句『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的重點,不在於公民對政府的批評權,而在於『創造條件』。一種理念,一種進步,並不因為它是常識就一定暢行無阻,並不因為它看起來天經地義就一定自然而然。我們已經如此確信,公民擁有『無條件批評政府』的權利,但我們卻不得不面對一個公民權利弱勢化的巨大現實。
在一些地方,『批評政府』仍舊是『有條件』的,有時甚至伴以巨大風險。從體制而言,一種封閉運行的權力體系,使得政府對來自體系之外的批評與監督予以本能的排斥;就制度而言,我們並沒有從根本層面上確立民主以及一切權力必聽令於公民權利的法制體系;就觀念而言,『權大於法』的觀念,依舊在一個社會中殘存不去。因此所謂『創造條件』,即通過對體制、制度及觀念的改良,使民眾監督、批評政府變得天經地義,使政府接受民眾的監督與批評變得自然而然。
『創造條件』之所以必不可少,同樣因為在很多時候,公民對於政府的監督與批評,仍處於『無從下手』或『不得其門而入』的狀態。究其根本,則在於在民主政治化的進程中,一種祛魅化尚未完成,一種『半夜雞叫』式的秘密行政的做法依舊大行其道。這正像全國人大代表邱玫所指出的,『政府給人大提交專業報告審議,要盡可能地讓代表看明白,如果代表都不懂,那還監督什麼呢?』因此這個『條件』,就是一種真正坦誠、公開的政府品格,就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充分保障。
『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這句話最終的訴求,必然在於創造一種公民可以『無條件批評監督』政府的政治及社會氛圍。這種創造,既有賴於政府體系自身的變革與完善,同樣有賴於民眾對於正當批評及監督權利的珍重與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