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郎新娘舉行婚禮時,都要講講自己甜蜜的戀愛經過,但是許昌市的王軍與劉梅,在今年的2月23日低調結婚時,卻無論如何也不想再回首他們走到一起的經過。原因是什麼呢?這還得從他們之間發生的一起強姦案說起。
抑鬱症女孩“愛”上男護士
事情還得從2007年初說起,當年5月份,家住許昌縣某村的19歲女孩劉梅,因在南方打工時和老闆發生爭執,精神受到刺激,性情急躁,不願與人交流,還經常有輕生的念頭。
發現女兒這些不正常的舉動後,父母連忙將她帶回許昌市區一家醫院進行診治。醫生診斷劉梅患上了抑鬱症,需住院治療。
住院沒幾天,劉梅認識了給她護理的男護士王軍。當時只有22歲的王軍高大英俊,他是醫院從醫學院引進來的青年骨幹人才。
在隨後的接觸中,劉梅認爲,王軍對她照顧得特別好,同時認爲他高大英俊,脾氣也好,她從內心裏對他產生了好感。在此後的時間裏,劉梅有事沒事經常找王軍,故意接近他。劉梅憧憬着等自己病好後就嫁給他。
王軍當時又是咋想的呢?王軍後來回憶說,他當時對劉梅並沒有什麼感覺。但隨着不斷接觸,劉梅的青春靚麗,以及善解人意的個性漸漸地植入到王軍的心中,隨即對她也產生了好感。
強姦女患者一審獲刑5年
2007年5月底的一天夜裏,適逢王軍值夜班。按醫院規定,晚上要查病房。當夜11時許,王軍查房走到劉梅的病房時,看見躺在牀上的劉梅,一襲睡衣裹身,隨即產生了強烈的衝動。在猶豫片刻後,王軍將劉梅喊醒,並將她帶到住院部的另一間空病房裏,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天,劉梅將自己與王軍發生性關係的事告訴了父親。劉梅的父親異常氣憤,認爲王軍強姦了自己患精神病的女兒。他立刻找到王軍,在讓王軍寫了事發經過後,劉梅的父親向警方報了案。
案發後,王軍因害怕而倉皇出逃,同年8月被抓。後經司法鑑定,案發時劉梅無民事行爲能力,無性防衛能力。
2009年10月,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開庭審理認爲,王軍與當時無民事行爲能力、無性防衛能力的劉梅發生性關係,依照有關法律,應當以強姦罪論處,隨即依法以王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受害人爲強姦犯求情
法院一審後,王軍不服,向許昌市中院提出上訴。此期間,病癒後的劉梅恢復正常神志,很爲“男友”王軍感到冤屈。她於是向父母多次表達了自己對王軍的愛是真心的,她與王軍“親近”是她的自願行爲。
事情發展到現在,劉梅的父母也爲他們當初的舉動後悔不已。2009年11月,劉梅以受害人的身份,向許昌市中院提出申請,強烈要求輕判王軍,稱自己當初確實是因爲喜歡王軍才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
劉梅的父母也提出請求,強烈要求法院對王軍從輕處理。王軍也聲稱自己當時是因爲喜歡劉梅才與她發生性關係的。隨後,許昌市中院做出裁定,將此案發回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重審。
今年2月22日,魏都區法院開庭重審此案。庭審中,康復多日的劉梅,以受害人的身份,再次當庭陳述了自己對王軍的情意,稱自己是真心喜歡王軍,才做了隨王軍意願的事情。王軍當庭表示,自己當時確實喜歡劉梅,也願意娶劉梅爲妻。
獲得保釋低調成婚
法院重審認爲,王軍認罪態度好,且被害人及其親屬已對王軍諒解,可從輕對其處罰。法院遂作出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判決。王軍隨即獲得保釋,恢復人身自由。
接到“判三緩三”的判決書,王軍和劉梅以及雙方家人,都非常欣慰。在徵得雙方長輩同意的情況下,2010年2月23日,兩人低調舉行了婚禮。
劉梅說,根據律師對此案的分析,認爲王軍二審獲緩刑的可能比較大,經歷過這起特殊的愛戀遭遇後,她和王軍的感情越來越深了。
3月8日,王軍在接到判決書15日後,沒有提出上訴,他的緩刑判決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