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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十堰市警方公佈鄖西警方跨縣拘留髮帖人案複覈結果,認定程序違規。鄖西縣公安局相關人員稱,“只能接受市局決定。”並認爲,“事情發展到現在,總要有單位出來承擔責任。其實我們到現在還想不清楚錯在哪。”(據3月11日《新京報》報道)
發帖,拘捕,熱議,道歉。戲劇的起因在於公民的合法監督權,故事的推進離不開職能部門的合法傷害權,傳奇的轉折在於全國輿論的熱議,而事件的結尾往往多是稀裏糊塗的道歉賠償——網絡發帖招致的人身自由受限事件,大抵遵循這樣的進展規律。比如河南王帥帖案、內蒙古吳保全帖案,眼下的鄖西發帖事件,又是一樣的翻版。
相關部門“到現在還想不清楚錯在哪”,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如果他們知道錯在哪,開始就不會在失範的行政權力下,輕鬆逾越程序正義和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底線了;如果他們知道錯在哪兒,就不至於需要靠輿論的壓力出來糾偏。儘管鄖西縣政府和縣委書記連發網絡聲明,“責成縣公安局對陳永剛道歉並吸取教訓”,但是,道歉者並不知道錯在何處,又談何教訓?這種道歉,無非是權力部門心不甘情不願的服從而已,既不具有正義色彩,也不具有警示意義。
其實,“不知道錯在哪”也表明了一種委屈的態度。因爲“總要有單位出來承擔責任”,該承擔責任的又偏偏失聲,自己只能仗義“頂雷”。回頭看看,這“不知道錯在哪”又何嘗不是實話?拘捕,或者跨省追捕,往往執行者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真要深究問題,源頭還在於決策——那麼,拘捕權在公權力面前就難免左右搖擺。於公衆而言,最最擔心的也就在於此。
說實話,發帖追捕事件稀裏糊塗結束了,其實公衆也“不知道錯在哪”:爲什麼有些地方政府總在涉及自己臉面的問題上如此脆弱?爲什麼犯了錯誤又是在民意反彈的壓力下道歉收場?犯錯誤的部門究竟懼怕的是輿論壓力還是上級壓力?也正因爲大家都搞不懂錯在哪兒了,所以沒有人關心發帖事件背後的真問題,對於那些振聾發聵的帖子內容,基本就此忽略,認錯道歉就已經是給了很大的面子了。
以前我們總說公民有權批評政府,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要創造條件讓公民批評政府。政府不是神仙,犯錯也無須忌諱,真正可怕的是諱疾忌醫、閉目塞聽。羣衆發帖,合理合法地尋求體制內的紓解之道,本意還在於信任政府有糾錯的能力、相信政府深諳改錯的藝術。快速改錯固然重要,更要有知錯的覺悟,不然,一句“不知錯在哪兒”,會嚇壞多少本來想光明正大地批評公權的公民?(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