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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江蘇東海縣一戶村民為阻攔政府強拆自家的養豬場,父子二人澆汽油自焚,68歲的男子陶會西死亡,其92歲的父親陶興堯被燒傷。目擊者稱,兩人自焚後,拆遷工作人員並未施救,陶會西的屍體在旁邊停放2個多小時,拆遷繼續進行,直到養豬場被夷為平地,屍體纔被拉走。
又是一起因暴力拆遷而自焚的新聞,在新拆遷條例出臺之前讓人感覺格外悲涼,雖然這種難以想象的悲慘場景已經在不同地區上演了多次。人生中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這些人卻以生命的代價對抗暴力拆遷,難道僅僅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嗎?還是對拆遷者的人性改變抱有一絲幻想?
逝者已矣,我們無法得知更多的真相,卻又必須問一句為什麼,為了那些已經被拆遷和將要被拆遷的人們。
先說被拆遷者。筆者相信,若不是拆遷補償不合理,自己的利益受到嚴重侵犯,沒人願意用生命去和拆遷者博弈,在最後一幕上演之前,一定還有一輪又一輪不愉快的談判,一定以各種方式反對過,抗爭過。可是因為雙方力量的懸殊,不得已用生命一搏,不幸慘敗。在公權與私權的衝突中,本不應該是這樣。
再說拆遷者。一直想知道那些在自焚現場參與強拆而不為所動的人,他們的人性在哪?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更需要依法保護群眾的權利。而他們卻拿起群眾給的權力做武器,肆意傷害群眾,最終還不是為了利益麼?看看國內飛漲的房價,看看一些地方政府靠賣地贏得的GDP,就知道地方政府在強拆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了。
究竟什麼纔能終結暴力拆遷?至今還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如果說在利益和人性之間,利益總是佔上風的話,我們所能寄望的大概也只有通過法律來調和了。公權和私權發生衝突時公權如何被約束、私權如何被保護在法律上仍是空白,而這恰恰是終結暴力拆遷的關鍵。新拆遷條例還未出臺,但是從現有的信息來看,很多概念的界定還有待完善。筆者認為,新拆遷條例實在有必要參照自焚悲劇修訂一些有針對性的條款,比如誰來為死去的人們負法律責任,而不僅僅是『買單』,拆遷過程誰來監管等等。
但願這是黎明前最後的黑暗。(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