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7日,記者從甘肅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甘肅窯街煤電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人志從2003年至2009年期間,因收受賄賂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計達到2200多萬元一案在該院開始審理。
武威市檢察院提起的起訴書中共羅列出了36條證據證明李人志的收受賄賂情況,從中清晰地看出李人志從擔任華亭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領導到窯街煤電集團公司『一把手』後收受賄賂的脈絡。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李人志當庭表示全部認罪。
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取『好處費』
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03年至2005年,李人志在華亭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任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期間,幫助朱某承攬到該集團馬蹄溝煤礦綠化和道路修建等工程,收取朱某人民幣6萬元。李人志調任窯煤集團董事長後,如法炮制又為朱某承攬窯煤集團三礦總采車間修建工程和拆除豎井設備工程,收取其人民幣20萬元。
2007年初,甘肅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王某欲承攬窯煤集團位於蘭州市安寧區的某小區住宅樓工程,送給李人志10萬美元;並於2009年清明節前,又送其10萬歐元和7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偵查機關將涉案款項追回。
2007年,甘肅省某建築公司項目承包人吳某承攬了窯煤集團新興小區3棟家屬樓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以便能夠承攬到窯煤集團其他工程,吳某在得知李人志有在海南購房的意思後,於2009年春節,在海甸島御景名城為其選好一套房子後,吳某將事先准備好的人民幣10萬元交給李人志,李人志用此款交了購房首付款。同年2月,為了繼續支付李人志的房款,吳某又籌集了人民幣45萬元,將錢送到李人志家中。2009年五一期間,為交房子尾款,吳某將事先准備好的人民幣5萬元交給李人志夫婦,由李人志妻解亞玲用此款交了房子尾款及其他費用。
2006年至2008年,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吳某,通過李人志幫忙,承攬到窯煤集團部分住宅小區外牆粉刷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吳某先後三次送給李人志人民幣16萬元。
2006年,甘肅武威某建築公司參加窯煤集團天樂小區住宅樓工程的招投標,為了能夠中標,該公司經理任某,給李人志送了一張存有2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李人志從該工行卡中取出10萬元後,將卡退還。後經李人志幫忙,該建築公司承攬了天樂小區3棟住宅樓工程。2007年底,任某以拜年為名,送給李人志一張存有5萬元的農業銀行卡。2008年4月,經李人志幫忙,該公司承攬了窯煤集團天樂小區防洪堤工程。
2007年3月,閆某通過李人志幫忙,承攬了窯煤集團新建住宅窗戶安裝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2009年春節期間,閆朝輝與解亞玲電話聯系後,到其家中將人民幣5萬元交給解亞玲。事後,解亞玲將此事告知了李人志。
身為『一把手』提拔乾部收取『感謝費』
在檢方提起的公訴書中,從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甘肅窯街煤電集團公司共有14名由正科級昇至副處以及副處昇至正處級的乾部。李人志先後收受他們近40萬元『感謝費』。在窯街煤電集團公司一度造成提拔任用乾部送禮金的不正之風。公司職工對對記者表示,他們對李人志的作法非常反感。
金錢、財物來者不拒
李人志收取財物最大的一筆是,2007年底和2008年5月,平涼某服裝專賣店徐某為與窯煤集團做服裝生意,徐某從2008年至2009年先後四次,將金磚11塊、金條2根,送給李人志。價值人民幣159萬多元。
2006年至2007年,遼寧某公司營銷經理通過李人志幫忙,向窯煤集團供應了設備,為了感謝李人志和進一步開展業務,送給李人志人民幣13萬元;歐米伽手表一塊,價值1.7萬多元;金條一根,價值1萬多元。李妻解亞玲還收到了1萬元購物卡。
武威市檢察院經調查,李人志共計收受賄賂款人民幣5842689.67元、歐元30萬元、美元11萬元、金磚(條)13塊(根)6131.7克、勞力士等名表3塊,共計折合人民幣11051727.47元。被告人解亞玲七次參與共同受賄,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980000元。李人志、解亞玲有9212209.08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人志、解亞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擔任國有公司領導的職務便利,大肆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起訴。
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始建於1958年的大型煤炭企業,2008年重組成立的股份制大型能源企業。該礦區位於蘭州市連海經濟開發區,東距甘肅省會城市蘭州107公裡,交通運輸便利。公司共管轄窯街、海石灣、天祝三塊煤田,探明地質儲量5.51億噸。截至2009年6月末,集團公司建成27個工業生產及多種經營、後勤服務單位,現有員工15498人,資產總額51.22億元,名列全國煤炭工業100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