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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市公安縣一名在押薛姓男子,4月7日離奇死在該縣看守所。警方稱,該男子溺亡在洗臉臺水池裡。
之前,看守所『躲貓貓』、『喝開水』,或『摔跤死』、『激動死』,曾一次次挑戰公眾的想象力。怎料想,現在,又蹦出個更雷人的『洗臉死』來。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我們只能說,這種意外的死亡,疑似制度性悲劇的昇級版。
此前,若乾個『××死』,多以警方涉嫌刑訊逼供,辦案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而告終。但在事發之初,各地警方總會堅稱不存在刑訊逼供行為。看守所的系列死亡案根子在於權力缺少制約。從抓捕、審訊嫌犯,到批捕後關押涉案人員,目前實行的是『一條龍執法』,律師等外部力量無法有效介入,這就給個別警方人員以濫用權力的機會。
上月底,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要強化責任追究。凡是在執法過程中導致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一律先停止執行職務,這當然不失為整治非正常死亡問題的一大舉措。但在我看來,強化問責之外,必須抓緊完善、制定包括如何保障嫌犯合法權益在內的相關制度,逐步打破偵羈合一的權力運行格局,加大對警方執法的全程監督。惟其如此,侮辱公眾智商的看守所死亡悲劇,纔可能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