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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遺棄男嬰尚未度過危險期 |
員工通道後面就是男嬰被棄的宿捨區 |
昨日上午,涉事中旅酒店首次對外回應事件始末,還原男嬰被割喉後遺棄垃圾桶後被發現全過程。來自三水警方的消息稱,涉嫌遺棄親生男嬰的是該酒店19歲女員工周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周某初步交代了遺棄嬰兒的事實,相關案情尚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事件回放初生男嬰身上多處割傷被棄垃圾桶中
前日凌晨30分左右,位於三水新華路的三水區中旅酒店員工宿捨垃圾桶中發現一名被棄初生男嬰,令人發指的是,該男嬰在被棄前被人持銳器割喉,其頸部發現至少七處銳器切口。酒店值班人員發現後,立即報警。三水警方隨後介入調查。
截止到昨日下午,遭割喉男嬰傷勢嚴重,三水區人民醫院歷時兩個多小時手術後,男嬰依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僅靠呼吸機維持生命。區人民醫院兒科、以及耳鼻喉科負責人向記者證實,當事男嬰出生僅僅只有幾個小時,其頸部至胸口位置是遭到譬如玻璃等銳器割傷,傷口約七、八處。
兩名負責人分析認為,從男嬰表面傷口來看應該屬於非意外引起,而是故意主觀行為,但能夠基本排除為刀傷所致,原因是傷口並不整齊。
警方通報男嬰身上的傷口從何而來需進一步偵查
昨天下午,三水警方通報最新案情進展,經排查,於昨日下午3時通過酒店宿捨監控視頻,確認該酒店員工周某有重大嫌疑,經過盤查後,周某交代了遺棄親生嬰兒的事實。
警方通報稱, 12日凌晨,三水中旅酒店員工宿捨出現一名遺棄嬰兒後,三水警方立即組織精乾警力對案件展開偵查。警方對該公司宿捨樓進行逐間排查,經過一天多的偵查,警方在調取相關視頻監控資料,發現女員工周某有重大嫌疑,調查中周某初步交代了遺棄親生嬰兒的事實。
目前,相關的取證工作仍在進行中。
記者另從知情人處獲悉,犯罪嫌疑人周某今年19歲,為湖南湘陰縣人,事發前為三水中旅酒店桑拿部的收銀員。當日,警方沒有公布被遺棄男嬰身上出現的多處銳器傷口從何而來,周某因何狠心遺棄親生兒子和是否涉嫌其他犯罪,警方表示還在進一步偵查。
醫院說法估計仍要一周纔能脫離生命危險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三水區人民醫院兒科,可憐的小男嬰依舊靜靜地躺在保溫箱中,依靠呼吸機維系生命。
負責看護的女護士告訴記者,經過醫院的全力治療,目前小男嬰生命體征稍微有所好轉,但目前仍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仍需呼吸機輔助呼吸。
目前,由於小男嬰所能承受手術、麻醉等的能力比較弱,就算按現在較好的速度康復,估計仍要一周纔能脫離生命危險,而完全康復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耳鼻喉科主任李醫生推測,下毒手之人極有可能帶有發泄情緒的原因,如果僅僅只是想讓孩子死亡,完全可以采取更多的方式,而不需要使用利器。
中旅酒店值班經理在宿捨區垃圾桶中發現棄嬰
昨日,三水中旅酒店首次對外公布發現棄嬰事件情況。該酒店副總經理盧秀娟介紹稱,當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酒店值班經理在巡視宿捨時,聽到7樓宿捨旁的垃圾桶中有微弱的嬰兒哭泣聲,靠近後發現垃圾桶中有個孩子。
盧秀娟介紹說,值班經理迅速向酒店報告,並告之垃圾桶中的孩子使用塑料袋裝著的。
『我們的員工宿捨住著幾十人,每個宿捨大概3到4人。』盧秀娟表示,員工宿捨每層都裝有攝像頭,宿捨區也是不允許外人進入,每個員工都是憑工作服和工作牌纔能進去,而且酒店女員工如果懷孕的話,管理層都會掌握資料,且懷孕滿五個月就可以申請休產假了。
各界關注市民譴責殘害行為願伸援手捐款
來自廣州的吳女士致電記者稱,她今年已30多歲,早年和老公一直在為生活打拼,到30歲出頭纔結婚,但後來發現有婦科病,所以結婚至今三年多都沒有生小孩,但老公和家長都很喜歡小孩。『我們在廣州買了房,有足夠的條件讓這個孩子過上好日子。』
此外,小男嬰的命運也引起諸多熱心市民的關注。記者先後接到廣州芳村、佛山順德、南海等地善心人士的電話表示願意捐款幫助孩子。來自南海的郭女士表示,看到本報報道後,因自己也是被收養的,感同身受後流下眼淚。如今她已有了不菲的身家,希望能幫助孩子。
婦聯:
為孩子設立愛心賬戶
昨日下午,三水區婦聯負責人到醫院看望了該男嬰。三水區婦聯何蘭芳主席表示,孩子首先考慮由父母撫養,或孩子父母的直系親屬撫養。如果男嬰的父母涉嫌犯罪且孩子的直系親屬不願撫養的話,由警方認定後依法由福利院撫養的,屆時如有善心人士有心收養,可通過程序辦理手續。
針對已有不少熱心人士表示願意資助男嬰的情況,區婦聯已會同區民政局設立賬戶。
戶名:佛山市三水區社會福利中心
賬號:4400166713705300235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佛山赤崗支行(捐款敬請注明:『412』助嬰捐款)。
律師:
女員工或將涉
遺棄故意傷害兩罪
記者就該事件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徐玉發律師表示,親生父母將剛出生的嬰兒丟棄,就已經構成了遺棄罪。如果該男嬰頸部的傷口確認由其父母造成的話,那麼,他的父母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由於嬰兒目前仍在搶救,沒有脫離生命危險,所以還不能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如果嬰兒被救活,但留下後遺癥而後遺癥的程度又在輕傷以上的話,對嬰兒實施傷害者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被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規定,若造成的傷害在重傷以上的話,應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真是故意割傷孩子的話,肯定屬於情節惡劣。』
市民:
『這樣的人不配為人父母』
市民黃女士:傷害孩子的這個人不配做父母,簡直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
市民劉先生:都說虎毒不食子,這樣狠心的父母我活了一輩子都沒有見過。
市民郭女士:遺棄孩子的父母可能有難言之隱,比如負擔不起無力撫養。但也可向親戚朋友或者社會求助,不應把嬰兒活生生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