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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重慶五中院判定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等四項罪名,數罪並罰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強昨日已表示要上訴。
文強步履蹣跚到庭聽判
昨日上午,文強案在休庭兩個多月後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僅有30多人參加旁聽。9時整,審判長發話:請法警帶被告人文強、周曉亞、趙利明到庭。隨即,文強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走向被告席,精神大不如上次開庭。文強的穿著還是第一次庭審時的黑灰色休閑夾克衫。法院有關人士稱,文強的腿部有些陳舊性的損傷,最近因為天氣有點冷,氣候有點潮濕,腿部有些隱隱作痛。
上午的開庭只進行了14分鍾,主要宣布文強、周曉亞夫婦收受趙利明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畫名《蜀山攜琴訪友圖》),鑒定結論為一般仿品。
犯罪所得2260萬餘元
下午3時,審判長王立新開始宣讀了長達160頁的審判書,共宣讀了1個半小時。法院判決稱,1996年至2009年,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昇、調整,工作調動、安置,經營開發等謀取利益,文強單獨或與其妻子周曉亞多次收受20多家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1216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文強尚有1044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
2003年至2008年,文強明知謝纔萍、岳寧、王小軍、陳明亮、馬當、王天倫為首的重慶五大黑幫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收受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送財物75.65萬元。
強奸女大學生罪名成立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約女大學生巫某到重慶市渝北區一餐館和一會所吃飯、唱歌,授意他人勸該女生大量飲酒後,將其帶至一賓館,不顧該女生反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與文強一同收受巨額賄賂的其妻子周曉亞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面對死刑表情平靜
周曉亞的辯護律師倪澤仁介紹,面對判決結果,文強沒什麼反應,很平靜,周曉亞則情緒激動,當庭失聲痛哭,癱軟在地。『一是覺得自己判得重,她的心理預期是5年,主要是沒想到文強判死刑』。
文強未當庭表示上訴,其辯護律師楊曠生表示,是否上訴要看當事人的態度,計劃到羈押地會見文強,看其是否要上訴。記者昨晚獲悉,文強昨日已表示要上訴。
法院將對文強犯罪所得2260萬餘元繼續予以追繳。
『三大金剛』全被認定涉黑
-宣判
本報訊(記者褚朝新)昨日,與文強一起受審的三名高級警員,也被當庭宣判。
重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重慶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因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重慶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因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將對黃代強犯罪所得256萬元、趙利明犯罪所得37萬元、陳濤犯罪所得37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受賄字畫多次鑒定終為贗品
重慶檢方曾堅稱為真跡,因鑒定延長審理期限一個月
-庭審
本報訊(記者褚朝新)14日上午9時,重慶第五中院開庭表示,采信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關於文強受賄所得的『青綠山水』圖為一般仿品的鑒定結論。
2010年2月3日,公訴機關指控文強、周曉亞夫婦收受趙利明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經重慶市價格認證中心聘請的文物專家鑒定價值364.12萬元。
庭審現場,文強否認該畫為真跡,辯護律師楊曠生也提出重新鑒定。
重慶檢方公訴人稱,重慶價格認證中心是合法機構,鑒定師有鑒定資格,還邀請了重慶文物專家給出意見,鑒定結論形式合法、內容合法,無需重新鑒定。
3月18日重慶市物價局再次發布消息稱該畫為張大千真跡。該局稱,多次邀請北京方面的國家級文物鑒定專家到渝進行權威考證,最終認定該畫為張大千的真跡,認證價為364萬餘元。
昨日庭審,法庭稱因文強及其辯護人均對該鑒定結論提出異議,該院依法委托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進行了技術、質量鑒定,鑒定結論為:該畫為一般仿品,故對指控該畫價值364萬餘元的事實不予認定。
昨日中午,文強辯護律師楊曠生稱,重慶司法系統最終接受了辯方重新鑒定的申請,認定該畫為仿品實事求是。
昨日,審判長王立新介紹說,審理過程中,因控辯雙方對字畫的價格鑒定結論爭議較大,法院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鑒定。基於上述事由,本案依法延長審理期限一個月,符合法律規定。
審判長解釋文強為何被判死刑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包庇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判死刑罰當其罪
-釋法
文強是目前重慶『打黑大審判』以來唯一一名被判處死刑的高官,宣判後,該案審判長王立新就社會關注的判處文強死刑的問題予以說明。
文強獲死罰當其罪
根據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同時,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
審判長王立新介紹說,受賄數額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一個重要量刑情節,但並非唯一量刑情節。在對受賄犯罪分子量刑時,不僅要依據其犯罪數額,而且還要根據其受賄情節、受賄行為給國家、社會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後果等綜合因素全面考慮。
王立新表示,文強受賄1211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文強身居司法機關要職,長期收受下屬賄賂,對重慶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極大損害;文強肩負打擊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卻包庇、縱容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致其得以發展壯大,社會危害性極大,顯然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法院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當其罪。
文強妻子系自首減輕處罰
王立新說,文強妻子周曉亞雖然受賄數額達449萬餘元,但其受賄是在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法院予以減輕處罰,符合法律規定,彰顯『寬嚴相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