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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臨泉縣原縣委書記王政受賄案15日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政涉嫌收受50餘人所送財物合計400多萬元,其中大多數請托者系當地黨政乾部。
被告人王政曾先後擔任臨泉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該案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移交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辦理。2009年6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交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在庭審中指控稱,王政在其擔任臨泉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介紹工程、提拔乾部、調動分配、安置工作、乾預下屬行政工作等途徑,收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乾部和公司企業負責人等54人所送現金、購物卡400餘萬元人民幣及金條、房產等財物。在諸多請托人中,絕大部分行賄者是臨泉縣黨政機關乾部,其中臨泉縣原政法委書記楊華傑所送賄賂款30多萬元,是檢察機關指控王政受賄金額最高的一筆。楊華傑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檢察機關認為,王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達400多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遂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庭審持續了一天,鑒於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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