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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
臺灣高等法院16日下午作出裁定,再延押陳水扁兩個月。
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本月23日屆滿,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上周召開延押庭,歷經近一個星期時間,終於作出裁定,第3次延長羈押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
陳水扁在扁案(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審後,臺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12月17日第1次延押、今年2月8日第2次延押。本月16日再次延押2個月,陳水扁確定無法在6月11日二審宣判前獲釋。
二審很不妙
法界人士分析,依高院裁定延押的理由,二審判決恐怕對陳水扁不利。如果扁無法在宣判時獲釋,可能被羈押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但如果最高法院就部分案情判決定讞,扁將面臨一邊入監服刑、一邊打官司的命運。
高院裁定指出,瑞士檢方查扣的扁家賬戶,是陳致中、黃叡靚以海外公司名義,開設的投資賬戶及儲蓄賬戶;而這些賬戶的代表人、授權人,又大都是登記在列支敦斯登、開曼、維京群島等地的公司,扁家在海外資產的『法律關系』相關復雜。
陳致中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向檢方表達,願意將海外資產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凍結,但時過近一年半,仍未能實現,已有可議之處。
三月十九日高院開庭訊問時,陳致中雖表示已簽署文件同意匯款,但因為資產實際擁有者是他母親吳淑珍,必須由吳淑珍與特偵組協調。陳致中的說辭增添海外資產匯回的變量。
合議庭認為,扁案判決確定前,扁家海外資金未必得以匯回臺灣查扣,陳致中夫婦仍可能支配這些『犯罪所得』,因此無法排除陳水扁得以支配可能性。
裁定指出,扁家海外擁有巨額資產,陳水扁涉犯重罪,有事實足以認定他仍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依然存在。
匯回『海角七億』法院質疑扁家誠意
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在陳水扁的延押裁定中,質疑扁家匯回海角七億的『誠意』。檢方說匯款回臺的時間,關鍵在於陳致中與海外銀行處理投資賬戶變現的積極度。
特偵組指出,瑞士檢方的發言人都已接受媒體訪問,證實瑞士與臺灣檢察官對扁家被查扣的資金有共識盡速匯回臺灣。瑞士檢方必須經一定程序,但更重要的是,等扁家在瑞士的銀行將投資債券、股票等處分變現。
高院裁定指出,黃叡靚委托瑞士美林銀行在開曼群島成立的寶昌公司賬戶,於二零零七年十月經過評估,賬戶資產達一千一百八十七萬一千美元。
陳致中雖然提出給銀行的電子郵件,強調要不計損益、盡速匯回臺灣;但銀行後續與扁家的聯系、往來,包括銀行在處分相關資產如涉及虧損時,可能必須再和扁家確認;因此匯款回臺關鍵,在扁家與海外銀行聯系處理的積極度。
扁獲知延押靜靜看書准時睡覺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裁定,再延押陳水扁兩個月。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轉述,扁妻吳淑珍及扁子陳致中都感到非常無奈,無法接受裁定結果。
延押裁定書昨天傍晚送達臺北看守所,陳水扁似乎心裡有數,他獲悉被延押的消息後,情緒頗平靜,默默地看書,晚間也准時熄燈睡覺。情緒未有起伏,作息正常。
江志銘說,陳致中再三表示,早已完成海外資金匯回的簽署程序,瑞士檢方也同意將款項解凍,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剩下的只是款項匯回的進度與時間,高院卻以此作為延押陳水扁的理由,扁家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