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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交警躲著偷拍取證
圖為:交警停靠在機動車道上的小車
『躲著執法也是執法,屋內拍攝是因為外面太陽曬人』
漢口一交警躲在4樓拍違章自己車停在禁行車道
昨日中午,一名身著警服的交警在晴川橋漢口友誼南路下橋處偷拍交通違法被發現後,辯解說:『躲著執法也是執法,屋內拍攝是因為外面太陽曬人』。
根據群眾的報料,昨日中午12時18分,記者趕到晴川橋漢口友誼南路下橋處,看到一名身著警服的男子,站在路邊大夾街服裝批發市場四樓的窗戶邊,手持小型攝像機,正拍攝著該處路面的交通違法情況。
在此拖貨的司機稱,這名交警躲在樓上偷拍交通違法已經好幾天了,他上午躲在樓上至少拍攝了兩個小時。
有的司機認為,交警執法應該『陽光執法』,若是交警站在司機能一眼看到的地方攝像或當場糾正違章,對司機的教育作用會更大;反之,交警偷拍取證罰款,如此『一罰了之』,可能起不到減少交通違法的作用。
記者來到大夾街服裝批發市場四樓,看到警號為『017584』的交警正好匆匆下樓。對在樓上取證的事情,他聲稱『躲著執法也是一種執法』。記者問他為什麼不在路面上正常執法,他說是『因為外面的太陽太曬人』。事實上,昨天是陰天,並沒有太陽。
隨後,這名交警走到路面上開始拍攝交通違法。對幾名司機將記者叫來的做法,他還告誡司機們說:『鬼鬧,鬼鬧的,你們一個車都不要從這裡走了。』
下午1時40分許,這名交警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鄂AJH057的轎車離開。記者發現,該車停靠的地方,正好是禁止停車的機動車道。
昨日,記者將該情況向武漢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反映,有關工作人員表示,交警執法取證時選擇最佳的角度拍攝並不違規。不過,對該民警將車輛停放在機動車道上的做法,他們將展開調查。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說,《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交警執法,采用躲在角落或樹叢後面偷拍的行為,有悖於行政執法依法公開的原則,這種非正常渠道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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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7日正式實施的《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規定:嚴禁行政機關采取利用、欺詐等不正當的方式致使其他人違法。針對社會上十分關注『釣魚執法』問題。該省法制辦主任許顯輝強調,不管是取證難或者是什麼原因,都不能采取這樣的方式來執法。
許顯輝表示,交警流動執法如果是在公路上公開進行取證,是正常執法行為。但把攝像器埋到草地上,進行偷拍偷錄等方式進行取證,按照《辦法》是不允許的,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