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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繽,在發現難以用法律訴訟為清潔工妻子維權後,遂走上了上訪之路。他的上訪,是由諸多『搏出位』的表現組成的,溜進最高人民法院去遞狀子,穿著法袍到省高院門口喊冤、攔車……他這樣做,僅僅是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審理。周圍多數人認為他不識時務、自毀前程,而他自認為是在為『法律的信仰而戰』。(4月15日《南方周末》)
去年年底,曾有廣西桂平原信訪辦主任吳宗明因為強拆而上訪卻無果的報道;而今,又有法官為維權穿著法袍喊冤遞狀的事例。社會問題研究學者於建嶸曾說,『上訪無果的原信訪辦主任,大約就是現行信訪制度的最佳代言人』;那麼,法官穿著法袍上訪,大概可稱為基層法院有法不依、公民維權難的真實寫照。
其實,馮繽的要求很簡單,只是希望法院能夠依法立案、審案。但是,這個要求始終得不到回應,不得已他只好『搏出位』。馮繽曾感慨,『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連法官維權都得以命相搏,那普通老百姓維權之路豈不更為艱難?更何況,還是這種明明於法有據,現實中屢屢遭阻的事例。連馮的同事也說,『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
那什麼是『現實』?報道中說,『勞動法領域專家、北京律師時福茂也認為,馮繽的行為注定了要與現實碰壁,雖然他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10年,只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在時福茂代理的案件中,這一強力保護勞動者的措施沒有一例實現。法院礙於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決強行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用工方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
既然一例都沒有實現,馮繽夫婦就能開先河麼?甚至連同事都在疑惑,『他為什麼不好好做法官,為什麼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什麼是『和大家一樣的路』?屈從於『現實』嗎?但是,如果馮繽成功了,那就是《勞動合同法》實踐的一個成功案例,就是法治進步的一個體現;相反,如果他不堅持、不去掙,那就永遠不能成功維權,他的法律信仰也就無法得到捍衛。
曾有人說,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就是為國家為社會爭取利益。馮繽也說過,『中國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我的鮮血能夠喚醒司法機關的良知,死是值得的』。馮繽這種為法律信仰而『執拗』的精神,得到了公眾的贊揚。正如時評家鄢烈山所言,『他不屈不撓的維權,已經教訓了那些不依法辦事、傲慢地對待公民合法權益的權勢者,為維護法治的尊嚴和勞動者的權利作出了貢獻。』
馮繽的經歷表明了基層法治之難、公民維權之難,而他的努力則向我們證明,個人或許很難對抗公權力的侵犯,但至少可以用一種為信仰而戰的精神,為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而身體力行地做一點事。(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