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人民法院判處奇臺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俊文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的判決,近日已經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在從2006年開始的3年內,張俊文利用職權先後收受6人的賄賂達1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