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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繽,在發現難以用法律訴訟為妻子維權後,遂走入了上訪之路。他的上訪,是由諸多博出位的表現組成的,穿著法袍溜進最高人民法院去遞狀子,穿著法袍到省高院門口喊冤、攔車……他這樣做,僅僅是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審理。周圍多數人認為他不識時務、自毀前程,因此他也成為『執拗』的法官,而他自認為是在為『法律的信仰而戰』。(4月15日《南方周末》)
這件事情的戲劇性效果,和之前被廣泛關注信訪辦主任上訪的新聞有得一拼。這兩個事件,可以很好地契合網上流行的那句話: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我們猶記得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說過:『當前,部分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這種現象,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一旦被蹂躪、被屈辱,喪失了其神聖性,就造成了民眾及執法者隨即喪失了尊嚴感、神聖感。公眾沒有了安全,法律沒有信徒。
在中國,法律現在形成一種窘境,筆者之前在一篇文章裡,稱之為『司法拖拉機』,即把司法比喻成一輛拖拉機,一旦尋常民眾啟動進入司法程序後,將被拖拉進入到無邊的司法過程中。這種『拖拉』本應是一個必然的程序,而在中國當下,常常變成了一種強勢者的戰術,往往會把弱勢者拖垮。
同時,這輛拖拉機受到來自『前輪』和『後輪』的各種因素越位影響,缺乏自己強勁有力的發動機。造成這輛拖拉機『載客量』極為低量,人們不願坐上這輛車,而更願意苦苦尋覓能夠快速直達的『汽車』或者『火車』(領導一生氣,一發火,就從快從嚴解決了)。用正式的語言說,則是在當下法治建設依然落後,漫長的司法途徑和昂貴的訴訟費用,以及法院判決過程和最後實施的乾預、阻力等,讓司法成為民眾的最次優選擇。
常言道:『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而當一個法官喊出『為法律的信仰而戰』卻被認為是『執拗』之時,每一個不『執拗』的人都應該感覺羞愧。作為這個社會組成成員的每一個人,我們都應該捫心自問一下,在面臨問題時,第一念頭是選擇法律,還是動用各種關系?讓法律成為信仰,此時,讓我們不妨給予這個法官一個聲援吧。 □張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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