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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昨天,名滿中外的『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將同樣制作麻花等食品的『景林祥麻花公司』告上法庭。『桂發祥』一方認為,『景林祥』麻花的包裝盒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門一絕』『天津特產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創始人范桂林——親傳弟子景志剛執方監制』等字樣,構成了對『桂發祥』的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桂發祥』:
『景林祥』傍名牌涉嫌侵權
為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都帶來了大量的書籍資料和麻花產品實物。
庭審開始後,原告天津市桂發祥十八街麻花總店有限公司一方代理人介紹,『桂發祥』和『十八街』商標已經形成完善的商標保護體系。2009年年底,原告發現『景林祥』產品在市場大量銷售,包裝盒擅自使用『桂發祥』馳名商標,其包裝盒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門一絕』『天津特產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創始人范桂林——親傳弟子景志剛執方監制』等字樣。據此,『桂發祥』以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景林祥』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並銷毀侵權包裝盒,拆除銷售店鋪門楣及兩側懸掛帶有『范老桂發祥藝業』的門牌招牌,並賠償經濟損失31.9萬元,支付維權費3萬餘元和其他訴訟費,消除影響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景林祥』:
包裝沒突出『桂發祥』字樣
被告景林祥(天津)麻花食品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並未到庭,其公司顧問即公司總經理的父親景志剛和代理律師參加了昨天的庭審。『景林祥』一方認為,他們是經過合法注冊的企業,主要經營麻花食品,是由景志剛執方監制,這些都是事實。『景林祥』外包裝的字體、顏色最為突出的是『景林祥麻花』五個字而並未突出『桂發祥』或『十八街』字樣,並未構成侵權。
『景林祥』一方代理人認為,中國糕點傳統包裝均是由紅色作為主色調的。外包裝也需要根據產品的特點來進行設計,『桂發祥』麻花的外包裝並未申請任何專利。因此,他們並不存在不正當競爭。『景林祥』的代理人還拿出一個『麻花說』,稱他們的麻花與『桂發祥』麻花相比,從長度上和直徑上都有一定的區別。同時,『桂發祥』一方稱自己是百年老字號,而『景林祥』一方認為『桂發祥』麻花是范桂林在1937年至1938年間所創,距今並沒有百年時間,原告所稱『桂發祥』有百年歷史並非事實,因此不同意『桂發祥』的各項訴訟請求。
對於此案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爭論
『桂發祥』創始人究竟是誰
景志剛向法庭出示了1984年與范桂林訂立的『師徒合同』的原件。『景林祥』一方代理人表示,《天津大辭典》《河西區志》《天津區縣年鑒》等書籍、史料中均有記載,范桂林是『桂發祥』麻花的創始人。
而『桂發祥』一方認為,此前記載的范桂林是『桂發祥』創始人的說法並未經過嚴格的考量。《河西區志》的一位編著人員也曾在公證處進行過公證,稱『桂發祥』的創始人應為劉老八,並且同意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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