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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2010年4月20日,原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安榮因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經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安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