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志傑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暢談《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攝像:宋文龍、徐輝、張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做客本網(攝影:孔飛)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賦予天津市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監督管理之責,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如何科學管理天津道路做到剛性執法與教育疏導相結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對行人與非機動車的管理難問題進行深度剖析。
在訪談中,暢志傑表示,行人與非機動車管理確實非常困難,『對非機動車進行教育、糾正、處罰,如果不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車輛。但是應該說,我也站過崗,現在也經常去路面執勤,說句心裡話,對於很多違法行為很多群眾不是很理解』,一種情況是確實是因為各種情況忽視了交通信號燈,經交警勸導後可以很快糾正;第二種情況是明知故犯型,比如,很多人行天橋下翻越護欄,就屬於明知故犯;第三種情況是部分交通參與者沒有『法』的概念、也沒有交通規則的概念,『隨心所欲』出行,後兩種情況我糾正起來難度相當大。
暢志傑說:『《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從4月1日實施以來,應該說每天都會發生群眾不理解,辱罵等,當然我們也教育民警要理性、平和、規范的執法,但是對一些嚴重乾擾民警執法,特別是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我們也會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置。我們現在糾正非機動車和行人,某種意義上說,教育還是第一位的,一般先要糾正和教育,然後宣傳交通的法律法規,宣傳文明交通的基本常識,對於拒不配合,不服從教育糾正的,我覺得堅決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