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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玉林(化名)在福州建了一個QQ群,吸納多名賣淫女入群。她將賣淫女的照片與價格等資料公布在QQ群空間中,讓嫖客挑選,自己從中抽成。她不僅參與賣淫,還在QQ空間中發布日志,記載賣淫的心路歷程。昨日,臺江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建立賣淫QQ群抽取介紹費
玉林是四川閬中人,出生在一個貧困的農村家庭。她18歲時,在村裡人羡慕的眼光中考入大專,畢業後在福州自考大學本科學歷。但是,對物質生活的渴望讓她逐漸迷失了。
玉林開始出賣自己的肉體以換得舒適的生活。在從事賣淫工作中,玉林結交了許多『同行』。2008年6月,她建立了一個QQ群,吸納陳某、林某、洪某等多名賣淫女到群中,並將她們的照片、職業、價格等資料發布在QQ群中,供嫖客挑選。
玉林還根據嫖客的要求,向他們推薦合適的賣淫女。這些女子的嫖資在600元左右,玉林介紹成事後,從中抽取20%到30%作為介紹費。去年7月14日,玉林被刑拘。
發布網絡日志專門『抒發心情』
玉林不僅建群,還在QQ空間裡發布關於其賣淫心路歷程的日志。昨日記者從檢察官那裡拿到這份日志,從2008年11月27日發表至12月15日,共13篇。
日志內容大多是她與父母重聚後害怕被他們識破身份的糾結心情與走上賣淫之路的過程,系列日志文字華麗,感情細膩,其中也充斥著她為自己的辯護。
『如果說我是一個作家,我寧願用身體去寫作,其實用身體寫作有何不好呢?「小姐」「雞」的字眼總是貫穿於生活的每個角落,我似乎已習以為常了……』
根據日志記載,玉林在大學時曾休學一年,為戀人照顧得絕癥的父親,但最終無法承擔重壓而不辭而別。2008年11月底,玉林將父母接到福州旅游,隨後將他們送回老家,為此她幾乎花光積蓄。她希望父母能過好,又怕被他們識破自己的職業。
日志中,玉林也絲毫不掩飾自己對於財富的渴望。
玉林的日志引起一些瀏覽者的反感,他們發布了惡評。對此,玉林在日志中給予了回應,為自己辯護。『應該感謝客人對我的認可,不管是人品還是技術或者外貌,甚至於纔情……不管別人對我評價如何,我都不介意,我有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力,同樣別人也有發表觀點的權力……我不介意攻擊與罵聲……』
將人生污點歸咎於貧窮
臺江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在今年2月27日以玉林涉嫌組織賣淫罪移送審查起訴。昨日的庭審中,玉林沒有認同此罪,她稱自己並非組織賣淫者,只是在賣淫過程中與其他人『共享資源』。她只介紹了十幾名賣淫女,獲利2000餘元。
但是,公訴機關所掌握的證據卻並非如此,臺江區檢察院認為玉林以QQ群為平臺,組織群中的人員從事賣淫活動,應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玉林將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歸咎於她貧困的家境,聲稱因為出生於這樣的家庭,她到城市後人生觀纔發生了改變。玉林及其辯護人均請求法庭從輕判決,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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