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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德玖(資料圖) |
重慶市北碚區公安分局原局長謝德玖26日上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賄142.5萬元。
檢方指控,謝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職的10年內,先後39次收受賄金142.5萬元。其中,特別嚴重的是謝在2001年至2008年間,11次收受『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龍正兵現金59萬元,保護其從事賣淫犯罪活動。
2007年12月,謝某的親戚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謝某找到謝德玖,給了他30萬元,希望他『幫忙疏通』。在謝德玖的『關照』下,該案因證據不足撤案。而除了30萬元『裝修款』外,謝某在謝德玖兒子結婚、搬家添孫之際,兩次送禮金10萬元。
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盤認罪,但其律師辯稱,謝某和謝德玖只是親屬間的禮尚往來,不應當被認定為受賄。
公訴人反駁說,謝德玖被雙規後,其妻子稱,只是因為同姓『謝』,謝某纔認了謝德玖『三爸』。謝某認親,圖的是謝德玖的局長身份。公訴人認為,親屬間的禮尚往來是建立在互幫互助的基礎上,而謝某與謝德玖之間是互相利用。